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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 属性:公办 本科 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院校详情 )

      2021年2月6日,东南大学、扬州市人民政府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转设扬州办学举行签约仪式,经东南大学、扬州市人民政府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三方商定,将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转为扬州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作为转设工作方向。

    • 止于至善  ( 院校详情 )

      学校坐落于东南大学本科教学基地——浦口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畅达。地铁三号线贯通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四牌楼校区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形成南京站、南京南站以及市中心的一小时交通圈,学生可最大限度共享东南大学教学资源。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 院校详情 )

      学校秉承东南大学百年办学优良传统,紧密依托东南大学雄厚的学科资源和优质的教学资源,以“人才需求大、国内有影响、就业前景好、支撑力量强”为专业设置原则,所设专业以社会需求旺盛的工科专业为主。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 Admission Business - School  ( 院校详情 )

      学校设有6个二级学院(系)、1个教学中心,有本科专业25种,招生专业20种,专科招生专业10个,其中,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获批浙江省“一流专业”,国际贸易和市场营销是浙江省十二五、十三五特色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1000余人,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42%。

    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 · 招生事务

    2021年5月14日

    资料来源: 江苏科技大学网站  (原文链接)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本科专业6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校区将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一、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梦助学金(5000元/人)、西部助学计划(4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大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以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我校在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四、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非生源地贷款覆盖地区,可凭《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于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发生意外或临时有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用品补助、路费补助等困难补助费用,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51566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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