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年)
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
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
2026年3月2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苏州吴中区上方山下,石湖之畔,是2003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高职院校,连续两届入选国家“双高建设计划”。学校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1946年的江苏省立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是苏州最早建立的工科类职业技术学校之一。
学校201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第二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2024年顺利通过首批国家“双高计划”验收。2025年再次入选第二批国家“双高建设计划”。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向阳而生、精工笃行”校训和“我在乎你”学院精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占地614亩,建筑总面积22.25万平方米,实验实训总面积9.52万㎡, 智能制造综合实训大楼3.4万㎡,设备投资总资金2.8亿元。现设马克思主义学院、精密制造学院、智能装备学院、集成电路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商务与旅游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体育部10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35个,在校生1万余名,在职教职工590余名。学校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教育部数字化校园试点单位、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单位、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产业学院”项目建设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绿色校园、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 江苏省体育特色学校、江苏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加快优化师资结构。全面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完善人才“引育留用”发展机制,激发人才活力。现有高级职称教职工194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2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才11名、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52名。专业教师队伍中硕士及以上学位占比93.6%,双师素质教师占比91%。入选国家首批、第三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7个、江苏省高校优秀哲社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江苏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
学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智能控制技术专业群、集成电路技术专业群),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和全国示范专业2个,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6个,“3+2”高本衔接专业5个、“4+0”职教本科专业2个,“3+3”中高职分段培养项目1个。实施人才培养规格与岗位要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三对接”人才培养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获批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在线精品课程4门、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获评国家教材建设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入选国家规划教材24本。
学校推进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做新时代挺膺担当奋斗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不断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近5年,学生斩获各类技能、创新竞赛奖项400余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24项(其中一等奖11项),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201项(其中一等奖46项);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获奖5项(其中第一等次1项),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获奖59项(其中第一等次3项)。招生范围扩大至29个省份,毕业生就业率超95%,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人才资源。
学校稳步提高科技创新,提升社会服务水平。聚焦智能制造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坚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协同推进。现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研究基地)4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服务平台)4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4个。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3项;授权发明专利157项,实用新型专利223项,科技成果转化326项。扎实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发展。聚焦江苏“1650”产业和苏州“1030”产业体系中智能制造万亿级产业,打造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合体(共同体)、优秀企业学院、新型产业学院多层次立体化协同育人体系,构建“人才共育,专业共建,资源共享,科研共促,师资共培,利益共创,国际共行”的新型产教融合机制,打造政府看得见、行业用得上、学校出成效、师生能受益的产教融合新样板。2020年,学校牵头苏州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申报并成功入选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2021年,学校牵头组建苏州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合体。2022年,学校成立苏州首个集成电路产业学院,2023年成功入选工信部“先进半导体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牵头成立全国工业母机及其集成化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产教融合共同体,均入选苏州市优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8家合作企业入选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7个产业(企业)学院入选苏州市职业院校优秀产业(企业)学院。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建设教育部“机器学习和大数据基地”“工业物联网基地”等2个“未来技术技能与人文交流人才国际训练基地”项目,组织师生参加“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40余项赛事,获得金牌(金奖)5项、总决赛一等奖12项,累计1700多名学生获得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入选江苏省“十四五”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培育)专业1个并顺利通过验收。与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越南河内工业职业大专学校、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等海外高校和富纳科技、华兴源创等“走出去”中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中俄国际交流与实践基地、越南“郑和学院”,开展博士联合培养、科技文化讲座、企业海外培训、学生专业研修和短期游学研习等项目,持续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国际化高质量发展。
学校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更加关注学生成长,更加关注教师发展,更加关注内涵建设,更加关注精准管理,更加关注办学效益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立足“工业底色、智造特色、职教本色”的办学定位,对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新要求,以新一轮“双高”建设为契机,以强党建、建双高、冲职本为奋斗目标,全面提升关键办学能力和学校综合实力,全面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更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3月发布

大学风光 · 1
苏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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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学校标识码:413201268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与专业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绿色校园。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障“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3.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和执行教育部 “六不准” “十禁令” “十公开” “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具体实施如下:
1.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计划执行。
2.具体录取方式:
江苏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且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都能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符合要求的专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具有完善的学生“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设有国家、省、市、学校和企业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参加勤工俭学,学校承诺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政策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siit.edu.cn/2564/list.htm,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5089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苏州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咨询电话:0512-66550867
传 真:0512-66570213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50891
监督电话:0512-66585824
邮政编码:215104
学校网址:https://www.s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iit.edu.cn
微信服务号:sgy-zsb(苏工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44509507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未委托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系设置 |
|
系(院) |
专业名称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精密制造学院 |
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工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智能装备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 |
集成电路与通信学院 |
集成电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应用和物联网应用技术 |
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经济管理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国际商务与旅游学院 |
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思想政治教育部 |
- |
体育部 |
- |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代办费:800元/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江苏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5版)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资助,设立了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奖学金、学费补偿等5大类24个学生资助项目,在制度设计和执行力度上保障“不让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学生于每年9月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向高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江苏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否则将自动失去资格)
学费减免
我省对在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对省属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减免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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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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