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学校肇端于1902年由中国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1952年转为公立,翌年改名为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历史上先后融汇了创办于1905年的江苏省南通女子师范学校、发端于1906年的江苏省海门师范学校以及创建于1902年的如皋高等师范学校三所百年师范,在中国师范教育史上具有独特地位,享有“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201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现有开发区、崇川、如皋三个校区。全校占地面积567.9亩,建筑面积25.8万平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近1亿元,馆藏图书近97万册;教职员工603人,专任教师49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79人,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教师397人,其中博士33人),全日制在校生10510人,学生年均总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5%以上;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云计算技术应用等30个专业,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已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学校是国家、省、市三级教师培训基地。
学校文化积淀丰赡、红色基因绵延、教学成果斐然、名师大家辈出,涌现了刘瑞龙、吴亚鲁等无产阶级革命家与革命志士,王国维、江谦、朱东润等一代名师,袁翰青、魏建功、严志达等知名专家,以及李吉林、吴天石、华应龙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教育专家。创校以来,学校先后培养了近12万名毕业生,其中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5人、“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13人、“苏教名家”培养对象17人、苏派新生代小学教学名师7人、特级教师170余人,为南通成为全国闻名的教育强市,乃至江苏基础教育的长期向好发展提供了丰沛的人才资源。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秉承“开风气之先”的传统,创造了诸多“全国第一”,为我国师范教育的改革发展作出了诸多原创性贡献。尤其是1984年在全国率先施行五年制师范教育模式,创设了中等师范学校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新学制,对中国师范教育的创新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2007年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开展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在我国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领域独树一帜,享有盛誉,该项目荣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顺应新时代教育现代化要求,2021年再次率先开展本科层次、初中起点七年贯通乡村小学、学前教师定向培养试点,着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师范教育“南通样本”。
两个甲子以来,学校师生秉承“坚苦自立 忠实不欺”的校训,坚守师范教育初心,勇担育人报国使命,开拓进取,砥砺奋进,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为地方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已建设成为一所立足南通、面向全国,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理念卓殊、质量上乘、效益明显的高水平师范专科学校。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升格发展为引擎,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特色办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创新兴校”四大战略,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创建特色鲜明的本科师范院校而努力奋斗!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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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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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校标识码:413201449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开发区校区: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
崇川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城山路24号
如皋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学宫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120多年来,文化积淀丰赡,优秀人才辈出,享有“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盲不予录取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专业调剂办法: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或日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5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减、免”等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20000元。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团市委希望助学、学校绿色通道、社会爱心人士资助、企业资助等,学校慈善基金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15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
开区校区: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
如皋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学宫路1号
崇川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城山路24号
邮政编码: 226010 、226500
咨询电话:(0513)55092011、55092010、68213555
电子信箱: ntgszjc@163.com
监督电话:0513-55092032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jc.ntn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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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大类 |
专业所属学院 |
小学教育 |
570103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数学教育 |
570105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英语教育 |
570106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语文教育 |
570104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初等教育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财经商贸大类 |
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财经商贸大类 |
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财经商贸大类 |
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财经商贸大类 |
管理学院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交通运输大类 |
管理学院 |
空中乘务 |
500405 |
交通运输大类 |
管理学院 |
旅游英语 |
570203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管理学院 |
商务日语 |
570205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管理学院 |
商务英语 |
570201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管理学院 |
现代文秘 |
590401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管理学院 |
美术教育 |
570109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美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550102 |
文化艺术大类 |
美术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文化艺术大类 |
美术学院 |
艺术设计 |
550101 |
文化艺术大类 |
美术学院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570312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570110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体育学院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570311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体育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信息技术学院 |
电信服务与管理 |
510309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信息技术学院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信息技术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医药卫生大类 |
学前教育第二学院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学前教育第二学院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学前第一、二学院 |
舞蹈表演 |
550202 |
文化艺术大类 |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表演 |
550201 |
文化艺术大类 |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教育 |
570108K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音乐舞蹈学院 |
- |
-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 |
继续教育学院 |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6800元;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5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减、免”等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20000元。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团市委希望助学、学校绿色通道、社会爱心人士资助、企业资助等,学校慈善基金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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