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直属公办院校
2025年3月1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
在兴学育才的征程上,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因“财”而立、以“财”而兴、依“财”而强,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始终与时代浪潮同频共振,与产业革新互融共进,与地方发展休戚与共,坚持专业建设差异化、人才培养品牌化、发展方向国际化的办学思路,积极探索建设新商科、新文科、新工科。学校设有数智会计学院、数智财金学院、数字商务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融媒体学院,共开设29个专业,包括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9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高职本科联合培养“4+0”专业2个、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专业2个。建有产业学院4所,校内外实训室及基地近600个。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省教学名师、江苏工匠、省“333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人才68人次,高级职称138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近85%。
学校以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为着力点,以职教“五金”建设为突破点,探索建立以职教联盟为支点,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三引领、六融合”能动发展型财经类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在各类比赛中量质并升,省教学能力(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奖48项,国赛一等奖1项;省微课比赛获奖34项;省技能大赛获奖115项,国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1项,铜奖1项,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学校精准对接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成立乡村振兴等7家研究所,服务地方智库建设和经济发展。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众多境外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持续招收国外留学生,推动学生和教师国际流动,共享职教标准。
当前,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的办学事业已经踏上新的征程。财院人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瞄准“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的高职院校建设目标,朝着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美好心愿,凝心聚力,阔步向前!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数据更新时间: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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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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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2026年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
在兴学育才的征程上,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因“财”而立、以“财”而兴、依“财”而强,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60年来,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始终与时代浪潮同频共振,与产业革新互融共进,与地方发展休戚与共,坚持专业建设差异化、人才培养品牌化、发展方向国际化的办学思路,积极探索建设新商科、新文科、新工科。学校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财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融媒体学院,建有产业学院4所,校内外实训室及基地近600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询、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机构是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8门以上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须于2026年3月12日—14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为:gk.jseea.cn)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4日17:00。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我校提前招生校测分为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总分400分,合格线为230分。
校测试卷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三科综合卷。语文、数学命题依据为高中课程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范围包括思想道德、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基本历史知识、生活技能等。我校负责试卷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校测时间为3月29日下午,地点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 附加分值
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果为赋分依据,折合总分300分。具体赋分办法见下表:
科目 |
物理类赋分(合格) |
物理类赋分(不合格) |
历史类赋分(合格) |
历史类赋分(不合格) |
语文 |
70 |
40 |
70 |
40 |
数学 |
70 |
40 |
70 |
40 |
外语 |
70 |
40 |
70 |
40 |
物理 |
30 |
15 |
10 |
5 |
历史 |
10 |
5 |
30 |
15 |
地理 |
10 |
5 |
10 |
5 |
思想政治 |
10 |
5 |
10 |
5 |
化学 |
10 |
5 |
10 |
5 |
生物 |
10 |
5 |
10 |
5 |
信息技术 |
10 |
5 |
10 |
5 |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
日期 |
日程安排 |
3月12日—14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报考 |
3月16日前 |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轮报考我校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完成报名资格审查 |
3月17日 |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校测须知、考场安排、缴费须知等相关信息 |
3月25日前 |
考生根据要求完成校测缴费 |
3月26日—28日 |
第一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
3月29日下午 |
已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到我校参加校测 |
3月30日—4月3日 |
学校完成阅卷、核分、拟录取排序等工作 |
4月7日前 |
学校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4月14日 |
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填报我校计划未满专业 |
4月27日前 |
完成第二轮校测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将另行在学校官网上发布,第二轮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
5月中下旬 |
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
本简章所定时间和工作安排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划线原则
根据总计划数和考生总分排序划定相录取控制线。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校测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按照“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政策加分”记为总分,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排序。同分情况下,按校测“语文成绩+数学成绩”2门科目分数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校测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依次再按语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附加分值进行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校测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参与录取排序。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二十条 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校测费60元(苏价费〔2007〕423号),考试费用缴纳方式将在3月17日后公布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中。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纳入提前招生的工科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年,文科类专业为47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收费标准已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47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根据学工处相关资助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简章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85471566
监督部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联系人:张老师 路老师 黄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1964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份 |
科目 |
最低分 |
最低参考位次 |
3+2(江苏) |
历史类 |
470 |
53477 |
物理类 |
461 |
188867 |
|
安徽 |
历史类 |
398 |
76428 |
物理类 |
417 |
231257 |
|
重庆 |
历史类 |
271 |
53538 |
物理类 |
376 |
114730 |
|
甘肃 |
历史类 |
379 |
33831 |
物理类 |
347 |
98190 |
|
广东 |
历史类 |
369 |
156262 |
物理类 |
364 |
362299 |
|
广西 |
历史类 |
364 |
72162 |
物理类 |
347 |
182183 |
|
贵州 |
历史类 |
301 |
92528 |
物理类 |
326 |
189369 |
|
河北 |
历史类 |
417 |
86994 |
物理类 |
423 |
245232 |
|
黑龙江 |
历史类 |
384 |
29400 |
物理类 |
337 |
95323 |
|
湖北 |
历史类 |
364 |
74791 |
物理类 |
393 |
170841 |
|
湖南 |
历史类 |
393 |
81362 |
物理类 |
411 |
203394 |
|
江西 |
历史类 |
417 |
79059 |
物理类 |
391 |
200362 |
|
江苏 |
历史类 |
307 |
87464 |
物理类 |
384 |
230123 |
|
辽宁 |
历史类 |
383 |
28063 |
物理类 |
372 |
114565 |
|
山东 |
综合 |
430 |
350767 |
山西 |
文科 |
353 |
暂无 |
理科 |
320 |
暂无 |
|
陕西 |
文科 |
385 |
52631 |
理科 |
365 |
154856 |
|
四川 |
文科 |
425 |
102643 |
理科 |
430 |
227906 |
|
新疆 |
理科 |
200 |
暂无 |
文科 |
207 |
暂无 |
|
云南 |
文科 |
400 |
89580 |
理科 |
361 |
139538 |
|
吉林 |
历史类 |
371 |
22432 |
物理类 |
342 |
69557 |
|
河南 |
文科 |
389 |
137189 |
理科 |
370 |
372350 |
设有数智会计学院、数智财金学院、数字商务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融媒体学院,共开设29个专业,包括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9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高职本科联合培养“4+0”专业2个、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专业2个。建有产业学院4所,校内外实训室及基地近600个。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我校的工科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年,文科类专业为4700元/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我校住宿费为1000元/年。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47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根据学工处相关资助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校内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基础申请条件
1. 身份与在校时长:需为学院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生,且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以上。
2. 思想与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学习表现:专业思想巩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无一门课不及格(包括考查课)。
4. 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主动参加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美育学习和劳动锻炼。
(二)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该学期奖学金: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 受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包括有处分未撤消者);
3.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无故破坏公物或破坏公共秩序者;
4. 严重违反校纪者(如打架、偷窃、赌博、旷课3天以上等);
5. 有一门课不及格者(包括考查课);
6. 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劳动锻炼。
(三)各等级额外条件
1. 一等奖学金:除总积分名列前茅外,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考查课各科必须达良好以上,体育课在70分以上,美育良好且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2. 二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考查课各科必须达到中等,体育在70分以上,美育良好且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3. 三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考查课各科必须达中等,体育课在70分以上,美育良好且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四)积分计算规则
1. 学生学期综合测评分(满分100)=学生学期学习成绩分+学期体育分+学期综合表现分+附加加分。
2. 学期学习成绩分=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70%,其中所有课程指考试课、考查课和技能课(不含体育课),考试课以实际成绩计,考查课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计分。
3. 学期体育分=学期体育成绩×5%。
4. 学期综合表现分共25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打15分,主要依据《学生操行考核办法》、学期中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美育表现(从美术、音乐等方面考察,酌情1-5分)及劳动情况(依据参与劳动及劳动量,酌情1-5分)考核;所在系部打10分,主要依据有关检查打分。
5. 附加加分针对在校期间获科技创新奖、学科成果奖、精神文明奖、文体优秀奖等情况,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附加加分需在每期评选时由学生单项申报,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已申报过并获学校奖励或同一奖项已获上级主管部门奖金的,不得重复申报或申请。
二、校内单项奖学金
(一)各奖项具体条件
1. 学习进步奖:学习总成绩进步较大,平均分在班内排名比上学年进步名次最大者,每班最多1名,奖金200元。
2. 文明先锋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事迹突出、感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或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奖金500元。
3. 见义勇为奖: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他人生命财产,制止侵害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贡献者,奖金500元。
4. 文体优秀奖: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和竞赛,表现突出,在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先进称号,奖金500元。
5. 劳动模范奖: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劳动实践活动,热爱劳动,长期坚持在校园包干区、劳动志愿岗等实践项目中起劳动模范带头作用,劳动效果显著,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师生好评,奖金500元。
6. 社会工作奖: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工作成效明显,考核优秀,奖金500元。
(二)共同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 受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包括有处分未撤消者);
3.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无故破坏公物或破坏公共秩序者;
4. 严重违反校纪者(如打架、偷窃、赌博、旷课3天以上等);
5. 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劳动锻炼。
(三)其他规定
1. 按年度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2. 与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不重复申请,单项奖学金之间原则上也不重复申请;
3. 团体与个人均可申请,由二级学院主动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
4. 除学习进步奖外,其他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人(团体)。
三、国家奖学金
(一)基础申请条件
1. 身份与年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
2. 思想与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位于同年级或同专业或同班级前10%(含10%),如未进入前10%但达前30%,需提供学院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规定
1.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校名额为9人,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2.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基础申请条件
1. 身份与年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2. 思想与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家庭经济情况: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学习成绩条件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原则上应达到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标准,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如成绩未满足要求但其他方面表现突出,需提供学院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规定
1.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名额为246人,名额根据学院困难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导入上报,导入模板中的组织机构和字典说明为系统默认,所填字段与默认不一致时会发生导入错误情况。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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