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高校
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省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高校
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成员
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
2026年7月1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山东理工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多源汇聚,承载着各个时期汇入的不同院校的历史,以1956年创建的山东省济南农业机械化学校为建校起点。经过70年建设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
学校坐落在齐国故都、中国陶瓷名城、世界足球起源地——山东淄博,总占地面积3600亩,分东、西(主校区)两个校区办学。建筑面积近12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355万册,固定资产总值近3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亿余元。学校设有28个教学机构,31个校级研究院。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5000余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近37000人、专科生68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100余人。学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0个门类。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5个。农业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3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社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本科招生专业6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14个专业通过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专业通过了师范类二级专业认证。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优先精准发展战略,坚持引育并举,着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2804人,专任教师226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60人,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24人。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系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91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干事创业好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创新团队102个。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高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有国家级(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科技部众创空间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等省级教学类平台37个,山东省教师发展示范中心1个、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6个、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5门、精品课程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规划教材37部。“十四五”以来,学校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51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25项;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92项,其中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5700余项、省部级奖励13500余项(包含国家级);获省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321项、省研究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项目250项。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科研,积极服务山东现代化强省建设。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分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孵化器1个、学科与技术中心2个。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技类研究平台46个,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社科类研究平台23个。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设在我校。“十四五”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43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10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70项,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山东省文化创新奖1项、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三等奖1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83项,其中,新型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重大发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是革命性的颠覆性的发明,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和技术发明”,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达5.2亿元,荣获山东省专利特别奖,成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的典型;纳米硅、氮化硅两项技术经评估达1.4亿元,以作价入股方式实现成果转化,填补了国内空白。大学科技园累计孵化企业223家、在孵企业157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2家、山东省瞪羚企业1家、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落实“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持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已与美国、俄罗斯、韩国等46个国家的169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11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有3个山东省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2个山东省外事研究与发展智库。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校训,大力弘扬“听党号召、艰苦奋斗,爱教荣校、共克时艰,改革创新、笃行逐梦”的精神品质,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1225”十大战略举措,努力建成行业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为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山东理工大学
数据截至2026年5月

大学风光 · 山理工(SD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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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理工大学纪委根据职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三)综合改革省份
1.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3.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四)其他省份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执行各省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录取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内地新疆班、地方专项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3-2780673
招生监督电话:0533-2786827
学校网址:https://www.sdu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zx.sdu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邮 编:255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
院系 |
本科专业 |
山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智慧医疗新工科创新实验班)、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制造工程 |
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 |
山东理工大学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山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化学(师范类)、化学 |
山东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测绘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山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
山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山东理工大学生命与医药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师范类)、生物工程、制药工程 |
山东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人工智能 |
山东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物理学(师范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校企合作) |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 |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工业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校企合作) |
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山东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英语(师范类)、日语、朝鲜语 |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
法学、法学(国际商法)、法学(律师学)、法学(经济法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 |
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非师范类器乐方向)、舞蹈表演 |
山东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
山东理工大学鲁泰纺织服装学院 |
纺织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舞蹈表演(服装表演方向) |
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
- |
山东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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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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