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
2023年5月27日
整理: 大學志
Admissions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省文明校园。
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11.1万册、数字资源41.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地区城市节点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校现设23个教学单位、71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成教品牌专业等30个;有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成教特色课程等96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69个;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
学校现有光学、区域经济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民俗文化学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多光子纠缠与操纵、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蔬菜种植装备智能化省工程实验室、现代蔬菜种业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和19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节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所等62个研究院所,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10余项、省部级项目123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90人,博士438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26人。有俄罗斯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0人次。聘任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兼职)教授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万余人。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最高计算性能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在校生取得授权专利247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近3年毕业生年底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92%以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社会为己任,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主动对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潍坊高品质现代化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培养、科技支持、文化教育和高端智库等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多所高校交流合作,同英国、法国、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接收3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先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被确定为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首批试点建设的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多次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
当前,全校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校训,发扬“和衷共济、艰苦奋斗、追求卓越”潍院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早日建成优势特色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不懈奋斗!
潍坊学院
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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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使用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书法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使用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播音主持类专业使用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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