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商丘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这里承载着五千年华夏文明,是殷商之源、华商之都,是孔子的祖籍地、庄子的故里、巾帼英雄花木兰的故乡,更是以北宋四大书院之首--应天书院闻名遐迩。学校前身为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2002年由河南农业大学与春来教育集团共同创办,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最具影响力民办学校”“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高校维稳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党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等称号。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质量为根”的办学理念,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现有商丘和开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53.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6.11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实训中心、体育馆等。现有实验(实训)室42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3.52亿元。建有图书馆2座,馆藏纸质图书434.22万册,电子期刊154.31万册,电子图书151.46万册。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布局合理、文化氛围浓厚。
学校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有机械与电气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5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工、农、管、艺、文、教、理、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电子信息、风景园林、翻译3个学科被确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撑学位点。建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11个,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品牌专业等优势专业26个。
现有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技术带头人等101人。近三年立项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各类教科研项目1592项,授权发明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138项。近五年出版“十四五”规划教材、应用型教材和专著316部。
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学校思政教育、产教融合、专创融合等方面的教学改革项目,探索形成了“1441”应用型人才模式。成立春来学院,持续探索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学校先后获批省级一流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特色化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省级民办高校特色发展项目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23项。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学院,获批省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基地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个,与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28个、产业学院5个,共建“海尔订单班”“核电卓越班”等。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8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43项。
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15个,与规上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和研究中心19个,组建校级科研创新团队16个,成立商丘地域文化研究所、应用翻译研究所、殷商文化外译与传播中心,组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译介研究团队,积极参与《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河南卷·商丘分卷》的采录编纂和殷商文化、非遗资源的国际传播。
学校立足豫东,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赴虞城县多所学校开展美育系列活动,获批河南省第三批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长期开展义务支教活动,辅导边远地区中小学生累计时长达17017小时,160名学生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连续九年荣获“优秀组织单位”称号。组建乡村振兴科技服务队,开展“助力乡村振兴,送科技下乡”实践活动,累计为睢阳区、虞城县、宁陵县的10余个乡镇提供定制化规划设计服务,完成乡村道路绿化、污水治理、景观节点设计等20余项,助力打造3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去向落实率均高于河南省平均水平,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工作胜任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3%以上。学校连续三年荣获中国教育在线“高校就业工作最佳创新奖”“高质量就业·最佳创新与实践高校”“高质量就业·最佳服务高校”。扎实开展大学生入伍工作,近三年学生入伍1078人,荣获“河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落实万名大学生留商专项行动,引导更多毕业生落户商丘、扎根商丘、建设商丘,为新时代商丘经济腾飞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将继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学改革,坚持质量导向,扎根时代沃土,立足中原大地,打造特色亮点,融入地方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建设国内一流民办大学的道路上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商丘学院
更新于2025年秋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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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商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办学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新区第五大街北段66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商丘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及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分配招生计划。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专科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满分*0.5。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表演(器乐)(器乐主项为钢琴或古筝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在河南省以外的生源省份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成绩为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100%,即:综合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5。最终以各省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学校官网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要求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普通类本科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普通类本科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普通类专科专业145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1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500元/生/年,8人间1400元/生/年。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700元/生/年、3700元/生/年、2700元/生/年三个档次。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困难认定-二级学院评审并公示-学校复审并公示-省级审核批复。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生。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困难认定-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审并公示-省级审核批复(高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申请流程: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并公示-学校复审并公示-省级审核批复。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共三个档次,标准为1500元/生/年、800元/生/年、400元/生/年,单项奖学金200元-20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流程:班级初评-二级学院评审并公示-学校复审并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退役士兵同时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南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及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邮编: 47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699999
学院网址:https ://www.sqxy.edu.cn/
邮箱:zsc@sqxy.edu.cn
监督电话:0370-316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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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传媒与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设计、影视动画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商务英语 |
商务英语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学前教育(师范)、汉语国际教育 |
学前教育(师范)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数据分析与挖掘方向)、物流管理 |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证券与期货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网络方向、移动互联网技术方向、java技术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 |
风景园林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 |
园艺技术、园林技术、食品检测技术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 |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测绘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音乐系 |
音乐学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公共艺术教学部 |
--- |
--- |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
普通类本科文史类专业15000元/年,普通类本科理工类专业16000元/年,普通类专科专业14500/年;体育类本科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15500元/年。住宿费:6人间1500元/生/年,8人间1400元/生/年。
资助措施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个档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其中校内奖学金共三个档次,标准为1500元/生/年,800元/生/年,400元/生/年,单项奖学金200元-20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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