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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湖南省高校_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警察学院

Hunan Police Academy

属性:公办 本科 |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警察学院-校徽

院 校 概 述 | 历 史 发 展

  湖南警察学院,学校前身为1949年9月成立的湖南临时省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先后经历了湖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湖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湖南省公安学校、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湖南公安专科学校、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历经更名、调整和合并等演进和发展,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湖南警察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院校概况:
  湖南警察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和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湖南基地。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4.8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42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91.2万册,电子图书34万册;有专任教师378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95人。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设有10个教学系部,1个实验中心。根据公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8个公安类本科专业和信息安全、法学、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普通类本科专业。


大 学 概 述

类型 | 41430

  • 政法类学校类别
  • 11534院校代码

院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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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属性

  • 本科 · 公办 · 湖南省长沙市

2024年1月30日

资料来源: 湖南警察学院_院校官网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 院校简介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历年分数
  • 院系专业
  • 学费奖助
  • 我的大学

湖南警察学院

Hunan Police Academy



  湖南警察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最早为成立于1949年的湖南临时省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办学73年来,学校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训,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了8万多名合格人才,被誉为“三湘警察的摇篮”。

  学校地处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2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91.2万册,电子图书36万册。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拥有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网络犯罪侦查实验室、射击馆、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心理行为训练基地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85个,其中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1个。学院与各市州公安局和相关企业共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78个。建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基地14个,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实践和创新创业基地8个。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设有10个教学系部,1个实验中心。根据公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8个公安类本科专业和信息安全、法学、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普通类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近7000人。建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应用特色学科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公安部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共6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部一流课程54门。

湖南警察学院 - 最美印记

  学校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35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8人,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246人。教师中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公安部教学名师、湖南省优秀教师1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省级青年教学能手45人。

  学校认真贯彻公安部“科技强警”战略,全面提升科研水平,不断增强创新引领力。建有省级社科研究基地、教科研究基地3个,大数据智慧警务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依托学校师资、技术优势组建了湖南省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协同创新研究院、湖南公安智库和湖南公安科学技术研究院。近年来,学校师生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400余项,获得专利授权200余项,软件著作权近300项。

  学校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协调发展,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外警培训基地和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近年来,共承办各类在职民警培训班200余期,培训学员3万余人,承办了公安部多期警务实战教官调训班和香港警队国情教育培训班,出色地完成了印度尼西亚、泰国、老挝、柬埔寨、坦桑尼亚、刚果(布)、波黑等9国警察培训班,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评价。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致力于培养应用型高级警务人才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专门人才,在长期的办学中逐步凝练了“政治首位、注重养成、贴近实战、服务公安”的办学特色。学校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立了学警总队,建有情报研判分析、公安大数据、网络犯罪侦查、视频图像侦查等四个服务实战分队,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安保和假日执勤、维稳处突,有力支撑公安机关的实战需求。学校对学生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人社部发〔2015〕97号、106号、人社部发〔2016〕5号文件精神,学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组织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录用公务员考试,入警率达到95%以上。

  学校坚持对接实战、融入实战、服务实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22个市县(区)公安局、国内30余家企业建立了院局、院企深度合作关系。近年来,为全省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与咨询1000余次,制定各类系统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上百份,协助或联合侦办大要案件200余起,协助追缴资金超过200亿元。配合公安“大数据战略”,为全省“智慧警务”研发各类系统或装备50余款,在全省14个市州60多个县(区)公安局推广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湖南大学、湘潭大学以及北京、江西、新疆等省(市、自治区)警察学院开展友好合作办学,与英国伦敦警务学院、加拿大哥伦比亚司法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师生赴国外进行访学、研学活动,扩大了湖南公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学校坚持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平安高校”荣誉称号,被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体育比赛成绩突出,先后获得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等奖项100余项。


湖南警察学院
2021年3月28日


湖南警察学院【 我的大学 】

湖南警察学院 - 我的大学

一切就绪,只为与你相逢
想见你,曾在心底默念
已千千万万遍
静待你,一切准备就绪
那是因你而绽放的校园
愿每个人对待大学生活能
温柔以待,不负韶华

湖南警察学院 - 最美院校

大学风光 · 湖南警院

校 训:忠、真、智、勇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人文、创新、智慧、绿色、平安的魅力校园

静待你,一切准备就绪,那是因你而绽放的校园。愿每个人对待大学生活都能温柔以待,都能不负韶华。未来可期,人间值得!

湖南警察学院 - 最美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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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 Police Academy )
学校代码:115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五条 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全面负责,湖南警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普通类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警察学院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1866628(兼传真)、81866629
网 页:www.hnpolice.com
E-mail:zsjy@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邮编:410138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八条 学校2023年面向湖南、山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十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参加湖南省普通高考且具有招生计划定向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 (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五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工作组织机制及人员
第九条 成立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警察学院主要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把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名单由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业务、经验丰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招生相关文件,参加招生工作业务培训,掌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流程及录取办法。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第十三条 学校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八个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须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学校应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及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由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以下四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三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并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八)曾被开除共青团团籍,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九)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十)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十三)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十四)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十五)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十六)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七)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十八)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考生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十九)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考生家庭成员[指考生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二十)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二十一)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十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二十三)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二十四)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学校公告为准。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十九条 准备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市州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中的市州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报考学校公安专业的须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学校普通专业的须在本科批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于改革省份,确定了湖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3年我校在全国范围内拟投放招生计划的十个省(自治区)涉及的高考模式及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见如下表格:
(表一)


省份

高考模式

专业

科类

云南、四川、山西、贵州
广西、西藏

文理分科

思想政治教育

文理兼

法学

文理兼

行政管理

文理兼

应用心理学

文理兼

信息安全

理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科

(表二)


省份

高考模式

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

海南

3+3模式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

法学

不提科目要求

行政管理

应用心理学

信息安全

物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表三)


省份

高考
模式

专业门类

专业

首选科目要求

再选科
目要求

湖南广东
福建

3+1+2模式

公安类专业
(仅面向湖南招生)

侦查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思想政治

治安学

禁毒学

警务指挥与战术

经济犯罪侦查

刑事科学技术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普通类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

物理或历史均可

思想政治

法学

物理或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行政管理

应用心理学

信息安全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考生应在各省的相应批次志愿栏中准确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栏时,只能在“单个志愿”栏中填报湖南警察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报考学校本科批相关专业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栏进行志愿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可安排1次征集,但必须是第一次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均合格、未被录取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本科批在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可安排2次征集。
第八章 录 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湖南省按照“两依据、一参考”原则录取,其他省份按照相应政策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普通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批。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校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七条 公安类专业考生须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然后分市州、分男女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于分数低、填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条 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录警实际需求情况,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5%;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十一条 普通专业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含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档案复核、政治考察复核、体检复核、人像比对等)。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普通类专业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公安类专业新生取消入学资格或注册普通类专业学籍。
第九章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五条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统一住校。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学生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八条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达的文件精神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3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侦查学:7150元/年
治安学:7150元/年
交通管理工程:7150元/年
刑事科学技术:7150元/年
禁毒学:7150元/年
警务指挥与战术:7150元/年
网络安全与执法:7150元/年
经济犯罪侦查: 7150 元/年
思想政治教育:4000元/年
法 学: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800元/年
应用心理学:3800元/年
第四十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收费标准暂按二类学生公寓标准为1000元/生•年,三类学生公寓标准为800元/生•年(二类学生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80元/生•年,三类学生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生•年)执行。
以上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执行,如遇省政策调整,则按新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奖学金、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一等、二等、三等、单项等四个等级校级奖学金,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为团徽争光奖” “警院之星”等个人综合奖励项目和“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个人单项奖励项目。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制度。
第四十四条 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前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咨询、办理。
第十二章 纪 律
第四十六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第四十八条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警察学院-2024年省内 / 省外招生计划

发布日期:2024-06-12



2024年省内 / 省外招生计划





湖南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分数

发布日期:2024-09-01



2024年招生(录取)分数




湖南警察学院-院系专业设置( 2024 )

发布日期:2024-06-20



院系专业设置( 2024 )




湖南警察学院-学费/住宿费标准、奖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01



收费标准
学校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3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侦查学:7150元/年
治安学:7150元/年
交通管理工程:7150元/年
刑事科学技术:7150元/年
禁毒学:7150元/年
警务指挥与战术:7150元/年
网络安全与执法:7150元/年
经济犯罪侦查: 7150 元/年
思想政治教育:4000元/年
法 学: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800元/年
应用心理学:3800元/年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收费标准暂按二类学生公寓标准为1000元/生•年,三类学生公寓标准为800元/生•年(二类学生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80元/生•年,三类学生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生•年)执行。

以上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执行,如遇省政策调整,则按新的统一标准执行。

奖学金、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学校设一等、二等、三等、单项等四个等级校级奖学金,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为团徽争光奖” “警院之星”等个人综合奖励项目和“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个人单项奖励项目。
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制度。
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前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的主要依据。
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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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佩妥剑,转眼便江湖 。 愿历尽千帆,归来仍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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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概况

院校概述 · 基本信息 · 院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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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湖南警察学院
外文名
Hunan Police Academy
简    称
湖南警院
创办时间
1949年
办学性质
公办大学
学校类别
政法
学校特色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主管部门
湖南省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王周 ; 院长:廖永安
院系设置
10个教学系部,1个实验中心
本科专业
14个
校    训
忠、真、智、勇
校    歌
《湖南警察学院校歌》
校庆日
3月18日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三路九号
院校代码
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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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衣怒马少年时,不负韶华行且知

「 我的大學,我的萬水千山 」

白驹过隙、风檐刻烛,青春正当时,少年当自强。

「 我的高考,我的流金歲月 」

校名 校标 校訓 校徽 校旗 校歌

「 大學文化-标识系統 」

岁月无声,历史有痕。以史爲鑒,繼往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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