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一、办学定位
学校按照“1346”工作部署,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为发展目标定位,围绕“三步走”目标安排,着力实施“创新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合作发展”四大发展战略,奋力实现“六个转”,全面推进应用创业型人才培养。办学以来,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30多万人。在2025年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上,韶关学院综合位次较2024年跃升160位,跻身全国进步最快高校行列。
二、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总面积2571亩,有韶乐园(主校区)、黄田坝、十里亭等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91.2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93万册。学校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及多个国家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3万人,成人教育学生0.5万人。开设有文、理、工、农、法、管理、艺术、教育、经济、历史、医等11个学科门类,17个二级学院,71个本科专业,农业、机械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拥有1家综合三甲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1所省重点附属中学,1所省级示范附属幼儿园。
三、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29人,正高级职称124人(含二级教授4人)、副高级职称319人,博士522人、硕士745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督学1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20人,“广东特支计划”人才2人,“珠江人才”2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8人。
四、教育教学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4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通过IEET认证专业3个、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6门。拥有省级产业学院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3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2个、省级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4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3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学校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合作院校。与华为、腾讯、中兴、汇川、康美、海王、深能源、深圳云译等行业领军企业开展研产教合作项目。学校获全国对分课堂示范校、教育部“2020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获批“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教师教学发展指数连续5年进入全国新建本科院校40强。
五、学科科研
学校秉承“兴文、厚医、精农、强工,交叉融合、重点突破”的学科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学科专业学位点一体化建设,重点打造教师教育、现代农业、机械装备、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等契合地方发展需要的特色学科集群。有5个省级特色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级“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6个市校共建重点(培育)学科、21个校级重点攀峰(特色、培育)学科,构建了“省、市校共建、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目前,学校建有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33个(含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韶关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粤北食药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0个。近五年,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省级科研平台13个,新增纵向科研项目1810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新增316项。建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华南农业大学——韶关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六、人才培养
近五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3404项,其中国家级746项,连续4年进入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前100强。毕业生考研录取率突破10%,毕业生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均达到90%以上。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8项(含国际赛道1项)、铜奖2项,获省决赛金奖3项、银奖15项、铜奖23项,获国际区域赛一等奖1项;获“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7项、铜奖10项;获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乡村振兴专题赛企业组金奖1项,创业创富组铜奖1项,大学生启航赛优胜奖3项;4名学生荣登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百强榜。学校成功获批“科技部国家级星创天地”“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国首家创新创业课程对分教研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一批。学校3次获评“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获评“广东省红十字标准校”。
七、服务地方
服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在韶关、清远建设8个教师教育实践创新基地(含2个省级基地)。韶关27%中小学教师(含校长217人)是韶关学院毕业生,为韶关教育强市强县建设、普高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师工程等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撑。与近178个地方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近五年,完成科技成果转化59项;获得产学研合作项目828项,项目经费近1.18亿元。积极落实“双百行动”,推动人才、科技、服务“三下沉”,重点打造气雾剂生产线、蝴蝶兰等品牌;研发的广府藤茶2批次31万瓶上市即售罄,并作为“韶州府”特色农产品成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饮品。充分发挥省市各级人文社科平台(基地)作用,主持起草地方性法规条例16部;开展红色文化、禅宗文化、粤北“非遗”、抗战时期华南教育历史等方面资料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出版韶文化研究系列丛书27部。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工作被《人民日报》、凤凰卫视等媒体广泛报道,多次得到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被教育部列为内地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被省侨办列为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先后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50余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交流生、交换生、短期研修、短期艺术实践、本升硕等项目36项。每年招收长短期外籍专家教师10多名,2025年上半年有近200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九、党建引领
学校获批2个国家级、17个省级党建示范创建单位。实现“规范化设置管理全覆盖、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全覆盖、‘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配备全覆盖、党建活动阵地全覆盖”。近年来,获全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案例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60余项;党建“百千万”工程和华南教育历史“五平台一精品课”党性教育多维新矩阵两个省级党建品牌建设持续深化,学生社区党建工作案例被《光明日报》报道。2017年以来,基层党建工作在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考核中6次获评“好”的等次。
十、办学声誉
学校曾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韶关学院
统计时间截至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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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乐园校区;邮政编码:512005
黄田坝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4号;邮政编码:512003
十里亭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前进路48号;邮政编码:51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韶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在广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车辆工程专业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子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韶关学院学生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生奖助贷等由学校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园艺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韶关学院学生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生奖助贷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韶关学院学生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生奖助贷等由学校负责,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第二十五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成绩满分×0.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专业,单独院校专业组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单独院校专业组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商务英语专业(本科)“3+1”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3+1”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与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体育教育(师范)专业“3.5+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单独院校专业组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以下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化学、应用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环境工程、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园艺、动物科学、园林、土地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中医学。
以下专业,色盲者不予录取:物理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以下专业,单色识别不全者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学费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学费638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科学费6410元/生·学年;农学类学费4568元/生·学年;艺术类学费10000元/生·学年。以上为学年制学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和学分制收费,学费为“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学分学费根据实际修读的学分情况进行自助缴费,每学分10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50元-1500元/生·学年。
具体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设有雷为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梁广榕奖助学金、广东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金、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黎灿助学金、邓安堂助学金、仲明大学生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此外,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120066
传真:0751-8120066
电子邮箱:8120066@sg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gu.edu.cn/zsxxw/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1-812001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韶关学院2025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韶关学院2025年教师专项招生计划表

韶关学院2025年卫生专项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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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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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专业名称 |
韶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历史学(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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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政法学院 |
法学 |
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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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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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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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新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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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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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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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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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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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化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化学(师范) |
应用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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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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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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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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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生物与农业学院(英东生物与农业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 |
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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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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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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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应用技术类,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0协同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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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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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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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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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食品学院(英东食品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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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
体育教育(师范,公费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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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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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智能工程学院 |
物理学(师范)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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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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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应用技术类)(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0协同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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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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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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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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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日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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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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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3+1学分互认本硕连读联合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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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韶州师范学院) |
教育学(师范) |
学前教育(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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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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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师范、公费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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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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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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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旅游与地理学院 |
地理科学(师范)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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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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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3+1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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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美术学(师范,公费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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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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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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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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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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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技术类,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4+0协同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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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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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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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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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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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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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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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音乐学(师范,公费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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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与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3+2学分互认本硕连读联合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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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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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医学院新华南校区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定向) |
|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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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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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
|
护理学(3+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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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医学院十里亭校区 |
临床医学(定向)(专科) |
口腔医学(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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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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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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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学费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学费638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科学费6410元/生·学年;农学类学费4568元/生·学年;艺术类学费10000元/生·学年。以上为学年制学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和学分制收费,学费为“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学分学费根据实际修读的学分情况进行自助缴费,每学分10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50元-1500元/生·学年。
具体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设有雷为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梁广榕奖助学金、广东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金、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黎灿助学金、邓安堂助学金、仲明大学生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此外,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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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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