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院校(2017年)
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2016年)
广东省第三批“易班”建设试点高校(2018年)
2023年5月13日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招生事务
广东白云学院创建于1989年,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评审,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2年面向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浙江、江西福建、海南江苏贵州、安徽、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招生。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白云区江高镇,北校区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高校园区。两个校区均建有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篮球场等。学生宿舍全部装有热水器、空调、宽带等。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工作室共341间。图书馆面积4.36万平方米,图书资源总量达到259.69万册。建有千兆校园网,校园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目前,全日制在校生31700多人,教职工1800余人。
学校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基础,稳步拓展国际教育,大力推进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17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建立起以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为主,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有3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设计艺术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 ,有13个省(校)级科学研究平台,其中广东省薄壁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净菜保鲜包装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珠三角城乡统筹发展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广东省乡村振兴政策研究院、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中心、广东省低代码平台工程技术开发中心5个省级科研平台。学校有1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8个校企协同育人示范性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产品设计、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物流管理)、1个IEET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2门省级一流课程, 2门省级就业创业特色示范课;曙光大数据产业学院为广东省示范产业学院,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协同育人平台。
学校践行“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理念和“敦品励学、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白云精神,以国际化战略为引领、以信息化战略为支撑,深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工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职业性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应用学科优势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实施国际化教育引领战略,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西北普渡大学,英国伦敦里士满大学,德国中型企业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商业管理学院,日本冈山大学,韩国圆光大学等10个国家的28所高校开展互派交换留学生、学分互认、双学位及本硕连读等30多项国际合作教育项目。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荣获广东省“优秀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学校获批广东省党建“双创"示范高校;2020年,学校入选广东省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获评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近三年来,外国语学院英语学生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党支部先后入选“全国样板党支部”;艺术设计学院教工党支部方建松工作室入选全国“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学校连续12年蝉联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评定的“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十强”第一名。学校先后成为全国首批“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院校”、广东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院校。2017年以来,荣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 荣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2017年《校企协同育人"3+1”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模式》荣获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21年《基于“以学生为中心 理念的职业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等奖。2020年 ,学校获评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在校友会中国各城市群最好大学排名中,广东白云学院位列粤港澳大湾区最好大学(民办)排行榜第一名。2022年,我校成功入选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
广东白云学院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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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类型是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3+证书”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证书考试以及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大纲和规则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广东白云学院2023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广东白云学院2023年“3+证书”考试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第十九条 学校“3+证书”考试招生为本科录取批次。符合学校“中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证书考试等级按照5:4:1的权重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满分45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科目成绩和证书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全省统考文化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百分制)×4.5×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
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45分、B级对应40分、C级35分、D级30分、E级25分。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二级及以上证书对应45分,一级证书对应35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对应45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对应35分。
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组考和颁发的“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高级证书对应45分、中级证书对应35分、初级证书对应30分。
第二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条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3+证书”考试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人工智能专业学费 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3000-3500元/生·学年。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3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0-4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93333
传 真:(020)36095259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程玮
监督电话:(020)89913863
电子邮箱:byjjw@baiyunu.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授权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0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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