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为1955年创办的广东教育行政学院,1960年更名为广东教育学院,同年,广东工农师范学院并入,1970年停办,迁往肇庆开办肇庆地区师范学院,1978年复办,1982年被确定为省属成人师范本科院校,并于同年开始举办成人师范本科教育,1985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1990至2008年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同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
类型定位:教学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成人教育,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
学科定位:以教师教育为主,适度发展非师专业。
服务面向:立足广东、面向湾区、辐射全国,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办学理念:因基础教育而生、应基础教育而兴、为基础教育而谋。
办学特色:聚焦“小(学)儿(学前教育)科”,引领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培养目标定位:培养“人格健全、文化知识广、专业基础实、职业技能强”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现有海珠、花都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35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6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4万余册,电子图书74万余册。设有19个教学院系和22个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932人,成人在校生46499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2人,其中高级职称219人,博士、硕士学位805人。现有11人次获“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广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州音乐项目广东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南粤优秀教师”“南粤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学校有教育部校(园)长培训专家1人、“国培”计划国家专家库专家14人、省督学3人。受聘其他大学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1人。
学校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含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专业2个,在最近2届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获批“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创新取得长足进展。现有教育学、数学、生态学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获批2个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7个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3个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近5年来,学校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4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0项;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70余部;取得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成果100余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学校主办的《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连续六届获评“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江门市教育局、佛山市教育局、珠海市教育局、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作,积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与广州、汕头、佛山等地政府合作共建了13所附属学校;与广州市白云区合作成立省内首个小初高全学段覆盖的乡村教育集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教育集团。学校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尤其是薄弱学校快速优质化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教育集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龙湖附属中学实验教育集团被广东省教育厅遴选为第二批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养对象;2023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被遴选为广州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培育创建单位。
学校是教育部校长领航工程基地、教育部教师国培计划基地。广东省中小学党建研究基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项目办公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6个省级机构设在我校。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在全省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80%以上的中小学校长在我校参加过校长培训,50%以上的骨干教师在我校参加过教师培训。
悠悠岁月,风雨兼程。68载办学征程,学校几经变迁,数易其名,却初心不改,薪火相传,“因基础教育而生,应基础教育而兴,为基础教育而谋”的办学理念一脉相承。
沧桑砥砺,春华秋实。立足新起点,奋进新征程,学校将秉持“进德修业、为人师表”校训精神,努力创建教师教育特色彰显、服务基础教育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3年1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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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510303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它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培养院校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有关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内容,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学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设置院校专业组,按照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录取细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不跨科类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依次比较普通高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根据省级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合成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依次比较普通高考术科统考(专业联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参照本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按院校专业组出档的省份,考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学校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资助学生政策及措施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zsb@gde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ei.edu.cn/。
招生网址:https://web.gdei.edu.cn/zsb/。
第四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察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20-34115585。
电子邮箱:jj@gdei.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教师专项)分专业计划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广东省本科录取批次分专业计划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外省本科录取批次分专业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高广东省本科专业志愿组各专业录取成绩统计表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高广东省提前批教师专项普通类、体育类录取成绩统计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系和19个研究机构,开设45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和经济学等9个学科门类。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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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
应用心理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产品设计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音乐系 |
音乐学(师范)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英语(师范)、翻译、商务英语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化学(师范)、应用化学、材料化学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环境生态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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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研修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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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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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学校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
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资助学生政策及措施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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