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批中药学研究生创新基地(2007年)
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2022年)
2025年10月30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广州中医药大学是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高校。学校肇始于1924年创办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1936年更名为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1952年建设成为广东中医进修学校,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州中医学院,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之一,1995年正式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学校现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05亩。设有25个党政管理部门、15个二级学院、13家临床医学院、19个科研机构和6个教辅机构,另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校政合作医院以及276家校外实践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中医药高等教育体系。学校中医学学科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也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拥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学科6个(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疫病防治与应急管理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5个、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9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农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免疫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其中“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行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学校有在校学生专业23个,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有在读生24502人(含预科生25人),本科生13177人,研究生10039人(含同等学力博士和硕士),港澳台侨和国际学生1803人。拥有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0门。学校是全国首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百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中医药专门人才18万人,培养了以中国工程院吴以岭、刘良院士等为代表的一批中医药领域领军人物。
学校坚持引培并举,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曾有一大批以罗元恺、司徒铃、邓铁涛、黄耀燊、梁乃津、刘仕昌、禤国维等为代表的名医名家在校执教。现拥有以中国工程院刘良院士、国医大师周岱翰、林毅,国际知名青蒿抗疟专家李国桥教授以及岐黄学者、国家杰青、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等在内的一批著名学者教授。学校教职工13599人,其中校本部1339人,附属医院12260人,其中高级职称2340人。拥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工人先锋号1个、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3个、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9人。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开展有组织科研创新。拥有中医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医证候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9个;拥有“中医药广东省实验室”“岭南中药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医药防治肿瘤转化医学研究国际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方证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数据中心”“粤港澳中医药与免疫疾病研究联合实验室”“广东省中医急症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中医针灸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中医药防治肿瘤转化药学研究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62个。近五年(2020-2024年)新增纵向科研项目 2654 项,获得纵向经费9.5亿元,承担国家级项目612项,2020-2024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25项,参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
学校坚持社会服务,加强高端医疗资源建设。现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与政府共建医院10所,有教学医院75家(含非直属附属医院)。第一、二附属医院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成为广东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是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全国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最多的医院之一。第二附属医院连续11年位居“中国中医医院·竞争力100强”榜首,连续6年位列全国中医医院科技量值第一,获批建设全国首个中医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第三附属医院是广东省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以中医骨伤科为医院的龙头专科。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是全国高校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与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首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产学研协同,与省内外15个地市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研发的胃乃安、骨仙片、消渴丸、金佛止痛丸、滋肾育胎丸和胃止痛胶囊等系列中成药成为广东医药行业的代表产品,畅销全国。学校指导建设了“广东省南药种业创新园”,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药产业,开展50种道地与大宗南药的GAP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推广应用,指导中药企业建设南药规范化种植基地200多万亩。
学校坚持国际视野,推进高水平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率先研制出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青蒿素复方及疟疾防治方案,应用于科摩罗、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等10余国家,大幅减少了疟疾发病与死亡,创造了人类抗疟奇迹。学校还整建制派出医疗队赴非执行援外任务,先后在科摩罗、圣普以及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地建立传统医药研究中心。青蒿抗疟援外医疗队荣获“第28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在欧洲和非洲等地建立7个国家级中医药海外中心,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共建5个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与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等多间常春藤大学开展远程课程、交换生项目。牵头成立粤港澳中医药联盟等6个专业联盟,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建设教育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在香港中文大学建立了4个传承工作站。自197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至今已为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20000多名中医药高级人才。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根南粤、放眼寰球,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和新一轮中医药强省建设,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5年9月更新

大学风光 · 广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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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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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本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协议签订、培养要求等按教育部、各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理科类或物理类、文科类或历史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理科类或物理类、文科类或历史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区、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中药学类、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收费标准。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为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专业按培养阶段对应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住宿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请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本科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本科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10多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关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8762
电子邮箱:010709@gzucm.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1003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
|---|---|
学院名称 |
专业设置 |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
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下、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骨伤科临床方向) |
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 |
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 |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 |
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制药 |
广州中医药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 |
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广州中医药大学体育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 |
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 、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 |
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八临床医学院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临床医学院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本硕儿科一体化”专业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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