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Mei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学院路15号。
学校占地面积600亩,包括校本部东区、西区、北区,广梅产业园校区,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实训场室130个,设备总值18000万元,校外实训基地68个,有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1个省级实训中心。现有教职工400多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副高以上职称72人。学校目前在校生总人数达近10000人;学校设有农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教育学院5个招生二级学院,开设畜牧兽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学前教育、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等29个专业;学校设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中国客家菜研发培训基地,广东省“粤菜师傅”培养示范基地,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岭南信创测试研发中心粤东分中心,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
近年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梅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教育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盯“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任务,促进“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积极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学校以建设“粤东北一流、广东省知名”的现代化高职院校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出台了《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围绕“一个目标、两条路径、三大办学方针、四大办学理念、五大建设任务”的发展思路开展各项工作,聚焦“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专业建设与就业标准有机结合”、“学校发展与产业经济同频共振”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努力实现办学规模稳步提升,办学质量显著提高,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办学实力全面增强,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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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学院路15号;邮政编码:514011
广梅产业园校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蕉岭路;邮政编码:51477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招生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计、时尚表演与传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50-11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3-2360083
传 真:0753-2361516
电子邮箱:mz2360083@163.com
学校网址:www.gdmzvtc.edu.cn
招生网址:www.gdmzvtc.edu.cn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 系 人:胡快发
监督电话:0753-2360985
电子邮箱:mzyjj01105@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计划 I ❤ GDMZVTC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农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机构,图书馆、实验与实训中心、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等3个教辅机构。
学院 |
专业组名称 |
专业名称 |
农业工程学院 |
农业工程类 |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
畜牧兽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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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疗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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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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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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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智能化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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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
信息工程类 |
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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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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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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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商贸学院 |
财经商贸类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大数据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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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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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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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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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工程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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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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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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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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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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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
教育与艺术类 |
广告艺术设计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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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表演与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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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公共课教学部 |
-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计、时尚表演与传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50-1100元/生·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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