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以深圳技师学院为基础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24年首批5个专业招生(夏季高考生)。
学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占地555亩,现有中德智造学院、设计学院、信息与通信学院、商贸学院、珠宝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77人,其中博士、硕士418人,高级职称175人。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 、鹏城工匠等一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最近两届全国人社系统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均获得一等奖。获得第七届广东省青年教师竞赛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目前建有“深圳市技能型社会研究中心”“龙岗区智能供应链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研究平台。
与华为、亚马逊、西门子等世界500强企业共建了10家现代产业学院,促进高质量就业。202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平均起薪(6111元)、毕业去向落实率(98.2%)、优质就业率(29.5%)和学生就业满意度(89%),远超全国高职平均水平。学校培养了一批世界拔尖技术技能精英,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12枚、全国技能大赛奖牌12枚,竞赛成绩名列全国参赛单位前列。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双区”建设为宗旨,坚持“将党的教育方针融入办学治校全领域,将学校发展融入民族复兴大格局,将人才培养融入‘双区’建设大战略,将工匠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办学思路,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数字化、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奋力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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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邮政编码:5181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为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药学、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空中乘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72cm或>185cm、女生身高<162cm或>175cm,矫正视力<5.0、色盲、纹身的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3759856,83759861
传真:0755-83757324
电子邮箱:zhaosheng@szc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cp.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755-83751261
电子邮箱:jw@szc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5年学校党委会审议并正式通过,适用于本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授权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计划(广东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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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3+证书”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依学考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备注:
1.学校招生代码:14845;
2.招生范围:面向广东省内招收参加2025年夏季高考的考生;
3.夏季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批次为“专科”批次;
4.药学、生物产品检验检疫、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首饰设计与工艺六个专业考生体检特征要求:不招色盲色弱;
5.空乘服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72cm或>185cm、女生身高<162cm或>175cm、矫正视力<5.0、色盲、纹身的考生慎重报考;
6.以上招生专业、计划数、体检特征要求等及其他备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院系设置 |
|
二级学院 |
高职专业 |
中德智造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
人文学院 |
空中乘务 |
信息与通信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 |
商贸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运营、现代物流管理 |
珠宝学院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首饰设计与工艺 |
交通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应用生物学院 |
药学、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
传播工程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 |
景观与生态学院 |
风景园林设计 |
创新创业学院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生物产品检验检疫三个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首饰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两个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五人间900元/生/学年。
1. 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2. 学校构建“多元资助体系”,大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达到了100%,保障我校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凡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得到一定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此外还有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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