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北京服装学院是一所有着深厚家国情怀和鲜明办学特色的时尚高校。学校前身是1959年2月创建的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1987年2月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是我国第一所公办服装高校。1998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管理。2019年由理工院校转型为艺术院校,2020年明确为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型大学。
学校秉承“与美同行”的校训,面向纺织服装、时尚和文化创意产业前沿,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坚持艺工融合、产业导向的办学特色,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项目、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人们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完善高质量时尚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体系,努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思辨能力、科技素养和创新精神的行业优秀人才。
学校设有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时尚传播学院、时尚管理学院、美术学院、人工智能与创新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前沿交叉研究院、国际学院等二级学院,在服装服饰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国内领先。共有全日制本硕博在校生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56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400余人。
学校现拥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服装学”北京市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平台项目,覆盖经济学、文学、历史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7个学科门类。学校设计学2019年被评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至7%,艺术设计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排名前3%。2024年,学校获批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设计学”博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23个,其中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2024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3个专业获评A+、7个专业获评A,其中4个专业跻身全国前十强。学校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5%以上,涌现出了例外、Grace Chen、UOOYAA、熙上等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设计师品牌,是活跃在行业前沿的创新力量代表。
学校拥有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68人,其中专任教师65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37%。多人入选国家级人才、北京学者、青年北京学者、北京市战略科技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长城学者培养计划、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多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人担任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市级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技术研发项目负责人等,汇集了包括“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在内的众多行业领军人才和学者。
学校设有教育部研发中心1个、北京市研发中心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北京技术转移中心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首都科技条件平台1个。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北京冬奥组委会等指导下,分别建设北京服装学院国家冬季运动服装装备研发中心、无障碍服装研究中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制服装备研发实验室,研发的高性能比赛服攻克核心技术,助力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多项金牌。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建“北京未来设计实验室”,聚焦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与北京化工大学共建安全防护用功能高分子材料联合实验室,与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共建阻燃纤维材料实验室,自建纺织行业阻燃聚酯纤维及其纺织品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平台,阻燃纤维材料及功能聚乳酸材料的科研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学校立足学科前沿,设立服装科技研究院、服饰文化研究院、中国生活方式设计研究院、时尚研究院、运动时尚创新研究院、新时代中国美研究院、敦煌服饰文化研究暨创新设计中心、李之檀先生服饰文化研究中心等机构,产出大量原创科研成果。学校建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民族服饰博物馆,具备全国高校唯一的“织绣”和“皮革”文物修复资质,入选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在传承民族服饰文化、促进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230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9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1项。有效授权专利600余件,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2005年至今累计4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40余项。我校主办学术期刊《艺术设计研究》自2017年起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艺术学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年版)。
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230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9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1项。有效授权专利600余件,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2005年至今累计4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40余项。我校主办学术期刊《艺术设计研究》自2017年起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艺术学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年版)。
学校积极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行业产业发展,助力北京时尚城市建设,联合主办中国国际时装周、北京时装周等时尚前沿活动,深化与朝阳、海淀、通州、平谷等各区合作,连续发布《北京时尚产业发展蓝皮书》。聚焦行业产业转型发展,与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产业聚集地开展战略合作,建立多个实践教学基地和校企研发机构。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外交人员服务局等机构,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垒球协会等协会组织,以及安踏、迪尚、爱慕等企业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协同创新。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新时代中国乡村劳动者服装设计暨美好生活时尚工程”、打造“电站美术馆”、“非遗艺苑”典型案例,引领时尚从个性表达走向国家形象表达,受到广泛好评。
学校始终坚持国际化办学,与英国伦敦艺术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法国时尚学院等40余所国际知名院校签署合作协议。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师生互访、国际课程、联合工作坊、联合展览展示等多元内容深化务实合作,培养具有宽广视野的国际化创新人才。13名教师在时尚、设计领域国际组织中任主席、秘书长、委员。发起国际首饰设计高校联盟,主办国际青年设计师邀请赛(IYDC)、北京国际首饰艺术展、“设计马拉松”、“意大利制革之美”等高规格国际赛事、展览及论坛活动,影响力辐射20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2023年QS世界大学艺术设计学科排名中,我校位列中国内地第8名。在全球知名商业杂志《CEOWORLD》发布的2020年全球最佳时尚学院排名榜中,名列中国第1名,在BoF世界一流时尚院校排名中,位列全球第19名、中国第1名。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准的时尚教育高地。下一步,学校将紧密围绕国家需要、首都发展、产业变革,持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时尚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时尚高校,为新时代首都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为建设教育强国首善之区贡献北服力量。
北京服装学院
2025年6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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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专业在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艺术类专业中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绘画、绘画(学校美育)、中国画、雕塑、摄影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予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广告学、传播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表演、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广告学、传播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表演、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蓝、绿、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校考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时均不计入总分;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需安排同一录取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时,考生档案将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对应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还需取得北京服装学院美术与设计类校考合格证,报考表演专业还需取得北京服装学院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
第十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组织校考的专业
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3个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符合报考条件,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招生计划如有剩余,将进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办法为:校考成绩排名在校考合格考生总数前10%的考生(如有小数向下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如有小数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对考生高考文化课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过线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不组织校考的专业
包含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绘画、绘画(学校美育)、中国画、雕塑、摄影10个专业(方向)。认可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综合分计算公式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与艺术类统考成绩加权后各占50%”计算综合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二)表演类专业
包含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2个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符合报考条件,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招生计划如有剩余,将进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办法为: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如有小数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对考生高考文化课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过线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计划”共同培养院校为英国伦敦艺术大学。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二十三条 按照北京服装学院(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单独设置院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共建项目招生专业为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该项目录取考生的大学四年培养地点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固安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永定北路5号),学生在校期间培养及管理以培养执行单位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
学费(元/年) |
广告学、传播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 |
4200 |
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 |
4600 |
艺术与科技 |
8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 |
10000 |
第二十七条 住宿情况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时尚传播学院学生在通州校区住宿、就读。其他二级学院学生在朝阳校区(含樱花园校区、芍药居校区,两校区相距800米)住宿、就读。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88133
学校网址:https://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s://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服装学院2025 年⾼考改⾰省份普通类专业分省分专业录取情况统计



北京服装学院2025 年⾼考改⾰省份艺术类统考专业分省分专业录取情况统计




本科学院及专业设置 |
|
学院 |
招生专业 |
北京服装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 |
北京服装学院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 |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 |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
北京服装学院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艺术与科技 |
北京服装学院时尚传播学院 |
传播学、广告学、摄影、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 |
北京服装学院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北京服装学院美术学院 |
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学校美育) |
文理学院 |
- |
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
学费(元/年) |
广告学、传播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 |
4200 |
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 |
4600 |
艺术与科技 |
8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 |
10000 |
住宿情况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时尚传播学院学生在通州校区住宿、就读。其他二级学院学生在朝阳校区(含樱花园校区、芍药居校区,两校区相距800米)住宿、就读。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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