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
教育部直属高校、省部共建高校
211工程(1996年入选)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年入选)
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2015年入选)
2025年10月1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任党委书记王瑶琪,校长唐志书。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2022年,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成为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育、科研、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含直属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6369人,专任教师1822人。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医大师8人,并拥有一支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优秀中青年教师组成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从丰厚的中华文化和中医药文化土壤中汲取营养,将“以文化人”理念贯穿于育人工作的始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992人,其中博士生1889人、硕士生4737人、本科生9014人,留学生352人(其中博士生38人、硕士生107人、本科生207人)。非全日制在校生5405人,其中博士生26人,硕士生3人,远程教育学生5376人。
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以高层次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康复治疗学、法学、工商管理、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生物工程、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16个本科招生专业。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位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囊括47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拥有5个专业学位类别,囊括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全国中医、中药、针灸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以及中医学与中西医结合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所在单位。在首轮全国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彰显学校在全国中医药拔尖人才教育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25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2个。
学校现有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教学基地,9个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1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8门北京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8个北京市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近两届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
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52个,包括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北京市新型研发中心、北京市哲学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中医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岐黄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学院、国际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北京中医药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等校级研究机构。
学校现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4家在京直属附属医院和国医堂中医门诊部。近年来,学校遵循“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的指导思想,探索校地合作共建新模式,支持附属医院在地方搭建高质量中医药区域服务平台。另有中日友好医院、广安门医院、西苑医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医院等30个临床教学基地,承担着全校学生的临床教学、见习、实习工作。学校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44个。建设有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6个,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46个,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二室一站49个。
建校伊始,学校就成为新中国最早接收外国留学生攻读中医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到目前已为94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2万余名中医药专门人才,并先后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118所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1996年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合作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在国外高校独立颁发医学学士学位项目。率先在世界50强高校中开办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合作开设“中医学-生物学”双学士学位教育。与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医学院合作开设获欧盟认可的第一个中医学硕士学位项目。开设我国首个全英文授课西医生学习中医的博士学位项目、硕士学位项目,首个全英文授课中医学士学位项目。牵头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医学大学联盟,打造合作典范,推进全球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学校于1991年在德国建立北京中医药大学魁茨汀中医医院,开创了中国大学在海外办中医特色医院的先例,成为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典范。学校首创集医疗、教育、科研与文化传播于一体的“海外中医中心”,为中医药海外发展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北中医方案”,先后建立北京中医药大学澳大利亚中医中心、俄罗斯中医中心、美国中医中心、中国-德国中医药中心(魁茨汀),把中医药打造成中外人文交流、民心相通的亮丽名片。俄罗斯中医中心成功取得俄罗斯联邦医疗机构资质,成为俄罗斯第一家被纳入国家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医特色医院。澳大利亚中医中心积极推动针对西医生的中医学历教育,两届中医学硕士学生成功毕业。美国中医中心瞄准中医特色及医学前沿,围绕癌症、癫痫、儿科疾病、生殖疾病等成功举办多次高端学术会议,与美国国家儿童医院合作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儿科门诊,成为中美两国在医学领域开展学术交流与对话的重要平台。
学校主办有《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现代中医临床》《中医教育》和《中医科学杂志(英文)》4本高水平学术期刊,是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等重要学术交流和宣传推广平台。《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入选历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T1级中医药中文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世界影响力指数(WJCI)报告》和“中国精品科技期刊顶尖学术论文平台-领跑者5000”项目;《现代中医临床》连续8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医教育》被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收录;《中医科学杂志(英文)》被Scopus、DOAJ等数据库收录并入选T2级中医药英文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迈入新时代,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守正创新作为发展思路,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全面建成中医药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北京中医药大学
各项数据截止到2024年9月5日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北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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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以中医药为主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引领,首创中医学领军人才培养模式、中西医临床医学领军人才培养模式,首创院校与师承相结合的5年制中医学培养模式,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践行医教协同、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育人理念,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实施协同育人项目,与英国牛津大学、美国耶鲁大学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全球伙伴高校形成了高质量、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格局,在全国中医药教育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第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本科招生工作校领导、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其他相关校领导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学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第十九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在该批次未规定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属于特殊类型招生,按照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中医药国际传播)、英语(医学)、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生物工程(交叉创新班)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中医药国际传播)、英语(医学)、护理学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交叉创新班)专业为55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0]217号”,如国家调整2025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5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相关文件及说明 」
【全部省市区: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生计划(统招、国家民委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民族班、南疆单列)】点击在线观看
注:此源文件转载于院校官网,版权归院校所有。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 相关文件及说明 」
【全部省市区: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生分数线(统招、国家民委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民族班、南疆单列)】点击在线观看
注:此源文件转载于院校官网,版权归院校所有。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9日
学校现有中医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岐黄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学院、国际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北京中医药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等校级研究机构。
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以高层次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康复治疗学、法学、工商管理、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生物工程、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16个本科招生专业。
学校现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4家在京直属附属医院和国医堂中医门诊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中医药国际传播)、英语(医学)、护理学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交叉创新班)专业为55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0]217号”,如国家调整2025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奖助政策( 2025 )
北京中医药大学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北京中医药大学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在“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倡导下,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学
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以生为本”工作理念,坚持“政策方针与学生实际相结合物质资助与精神支持相匹配,满足学生当前需要与支持学生长远发展相统一”的工作原则,积极落实、推进国家、学校各项资助政策,构建了“奖、贷、助、勤、补、偿”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融“经济资助、心理辅导、就业帮扶、学业指导、生活关怀、能力提升”六维一体的立体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全力助力学生成长发展。
一、奖学金
目前,学校共有各类奖学金项目20余项,奖励金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除考察学术、综合成绩外,还设有发展素质单项类奖学金,覆盖德育、学术、科技创新、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立自强等多项内容,评选方式多元化,助力学生全方面发展。
(一)国家奖项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性质的奖学金): 5000元/人。
(二)学校奖项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目前包括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奖学金和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为:
1. 特等奖学金:6000元/人,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 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同时获得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 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榜样”奖、“学业优秀”奖、“学业进步”奖、“创新之星”奖、“文艺之星”奖、“体育之星”奖、“社会实践优秀”奖、“志愿先锋”奖,1200元/人。
(三)社会奖项
1.天心系列奖学金:天心飞跃奖1000元/人,天心公益奉献奖1000元/人,天心发展素质奖1000元/人,天心杰出奖1500元/人,天心卓越奖2000元/人,天心精华奖2000元/人,天心励志奖2000元/人,天心自强奖500元~5000元/人,天心十佳大学生5000元/人。
2.505奖学金学习优秀奖1000元/人;学习进步奖500元/人。
3.金成革奖学金:6000元/人
4.医九零甲二班学长奖学金:5000元/人。
5.其他奖学金:包括企业和校友赞助每年随时更新。
二、助学金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最大程度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我校学生勤奋向学、发奋图强提供了经济保障。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助学金。目前我校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每人每年3500元、3000元2500元三个等级。
2.地方补助:资助学生伙食、饮水、洗澡、电话等生活补贴。
(二)学校助学金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我校因突发事故导致在校生活困难的本科学生。
(三)社会助学金
1. 杏林暖心助学金:2000元/人。
2. 医九零甲二班学长助学金:3000元/人。
3.爱心种子助学金:3800元/人。
4. 北中医励学金(98校友爱心励学金、北中医爱心励学金):5800元/人。
5. 其他助学金:包括校友及个人捐助,每年随时更新。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本科生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年。
四、勤工助学
我校积极为学生搭建勤工助学服务平台,秉持“扶困优先”原则,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服务活动。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中,以平台为载体,充分挖掘并强化学生对劳动教育、责任感教育、励志教育与感恩教育内涵的认知与理解。同时,设有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表彰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饱含中医药情怀的新时代北中医优秀学子。
学校每年提供约7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参评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的学生,须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更多详情欢迎咨询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访问官方网站查阅。
联系电话:010-53911268/53911269。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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