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2022年2月17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创始于1948年7月中共中央在河北解放区建屏县(今平山县)举办的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1949—1950年)、中央公安干部学校(1950—1953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1953—1959年)、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59—1982年)和恢复中央人民公安学院(1982—1984年)等发展阶段,1984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8年2月,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于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其前身为公安部政法专科学校,1979年更名为国际政治学院,1984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官大学)。2000年,交通部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校。
学校创办以来,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多次接见学校学员,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2004年10月,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学校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并发表重要讲话。1984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出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命名仪式暨1984级学生开学典礼并发表重要讲话。彭真、罗瑞卿同志等曾兼任学校校长。近年来,孟建柱、郭声琨等领导同志多次来校视察指导,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并就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指示。2018年10月,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亲临学校,出席庆祝建校70周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明确了公安大学在新时期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公安大学在新时代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学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第一个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也是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目前唯一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公安院校。建校至今,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等单位培养、输送了32万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学校现有木樨地、团河两个校区,占地1200余亩。教学行政用房、场地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6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公安类藏书为国内最齐全,馆藏图书150万余册。校园教学、科研、训练等设施完备,建有警务战术训练馆、警务战术训练街区、警体综合训练馆、高级警官培训楼等多座现代化大型教育训练场馆,配备了实弹射击、情景模拟、泅渡救援、特勤驾驶、痕迹检验、微量物证分析、警务战术指挥、刑事侦查、心理测试、安全防范技术、交通管理与控制等多项国内一流的警务实训设施。
按照公安部党委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学校作为全国公安院校的“排头兵”,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走在前列,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学科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在落实教育强国目标、推进公安教育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努力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行业引领的“国内一流、世界前茅”警察院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以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针,全面加强党对学校的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建设为牵引,以办学治校严于一线警队、严于地方院校、严于兄弟警校、看齐部队院校“三严一看齐”准军事化建设标准为抓手,坚持做强学院、做实特色、做优管理,着力深化办学综合改革,切实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校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对公安机关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和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标准作为办学治校的总纲领和人才培养的总遵循,忠实履行立德树人、忠诚育警根本任务,紧扣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和公安工作现代化、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坚持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教育协调并重、一体发展,形成了包括本科生、二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外国留学生教育等全层次多类别的学历教育体系和包括高级警官培训、公安业务培训、军队保卫干部培训、港澳地区纪律部队培训、外国警察与执法官员培训等各系列多种类的在职培训体系。学校现有在校生13000多人,年培训1万余人次。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批准学校设立“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4年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公安执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14年3月,公安部批准学校设立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犯罪学学院、警体战训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治安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侦查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涉外警务学院等11个教学学院以及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有进修部、军队保卫学院、外警培训部等3个培训机构。
学校坚持面向国家安全战略、公安科技兴警战略需求,紧扣“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建设要求,深入落实科研兴校战略,系统推进科研工作的理念、平台、队伍、模式、生态“五大创新”,着力形成更加准确的科研导向、更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更具实力的科研力量、更为开放的科研模式、更加健康的科研生态,实现科研工作“质”和“量”两个维度的重大突破,为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建设提供核心支撑,为国家安全战略和公安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持。2015年9月,被公安部确定为“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建设依托学校,成为首批建设的两个部级公安新型智库。2017年,与相关单位共同申报的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获得批准。学校现有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研究机构,建有2个协同创新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高分遥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安全行为科学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40余个非在编科研机构。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7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余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多项。主办《公安学研究》《公安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现代世界警察》《警察文摘》等刊物,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近年来,多次承办由我国政府主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的网络安全主题分论坛,在国内外执法部门、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
学校坚持党管人才、问题导向、一流目标、公安特色的建设原则,紧扣“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建设要求,按照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教学和科研相统一、个人与团队相促进、老中青发展相协调、建设与保障相统筹的思路,以实施“铸魂”“强基”“领军”“团创”“青培”五项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教师队伍的数量扩充、结构优化、素质拓展、能力提升,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内涵式发展,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理论厚实、实战精通,严谨笃学、勇于创新,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占90%;高级职称教师占比60%。聘任客座教授80余人,教官300余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7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北京市教学名师9人,公安部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1人。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教学团队是首批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面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实施,加快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成为公安系统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家讲学等领域进行着广泛密切的合作交流。自2009年起,学校每年举办一届“国际警务论坛”,并于2018年联合“一带一路”沿线22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警察院校,成立“国际警察教育合作论坛”,是论坛首任主席单位和常设秘书处单位。开展外国留学生培养和境外中高级执法官员培训,年均完成近千人的境外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围绕构建国际安全治理新体系,积极开展国际警务问题研究,设有“国际警务问题研究中心”。“网络犯罪与全球治理创新引智基地”入选教育部、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是公安系统唯一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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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安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公安大学办学地点为:(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
第三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和校内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如下:
(一)公安专业(专业方向):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数据警务技术。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七条 公安大学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海关缉私局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提出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统筹编制分入警就业面向(面向地方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分省份、分选考科目要求(或科类)、分专业、分男女的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鉴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以及警察职业特殊要求,公安大学公安专业招生计划中女生计划占比控制在15%以内。
第八条 公安大学综合考虑社会人才需求、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法学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公安大学招生来源计划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审核,并报教育部汇总分送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公安大学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公安专业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第十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省级公安机关会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并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为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份)。
第五章 法学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第六章 公安专业政治考察、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投档,不予录取。(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法学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批次)进行。
公安大学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六条 公安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公安大学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公安大学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与前款相同。
第十八条 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条、第47条所列情形的考生,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加分投档的,公安大学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公安大学涉外警务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外语成绩的要求如下:
(一)在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
(二)在其他22个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制作考生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开展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二条 公安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公安大学在法学专业学生报到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三条 公安大学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的,限报考海关缉私部门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具体职位选择规则由有关单位会同政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五条 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自主择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公安大学本科学生学习地点为:
(一)一年级学生:团河校区。
(二)二至四年级学生:根据校区资源情况动态调整。
第二十八条 公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
(一)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法学等11个专业(专业方向):4200元/年;
(二)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等6个专业:4600元/年。
公安大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公安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安大学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从未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公安大学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287,电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三十一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97
(三)学校网址:
https://www.ppsuc.edu.cn
(四)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s://zsjy.ppsuc.edu.cn
(五)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三十二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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