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北京舞蹈学院是一所以高素质舞蹈人才培养、高水平舞蹈理论研究和作品创作为主要任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北京舞蹈学校,始建于1954 年,是新中国第一所专业舞蹈学校。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北京舞蹈学院,隶属于文化部,2000 年划转北京市人民政府。学院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唯一一所专门化的舞蹈教育高等学府,也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全面的舞蹈知名院校,被誉为“舞蹈家摇篮”。
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舞蹈教育教学改革,现设有中国古典舞系、中国民族民间舞系、芭蕾舞系、国际标准舞系、音乐剧系、舞台美术系、创意学院(含编导系、现代舞系、影像新媒体中心)、人文学院(含舞蹈学系、艺术传播系、艺术理论部)、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等教学机构,共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教育体系。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员工近600人,全日制在校生近2300人(本科生1300余人、研究生近200人、附中学生800余人),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生约7000余人,舞蹈考级院每年在海内外培训舞蹈考级师资超10万人次,约120万学生参加舞蹈等级考试。
建校70年来,学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以引领和推动中国舞蹈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为己任,以“为人民而舞,为时代建功”为价值追求,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重要职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舞蹈大学。
办学类型:高水平特色型舞蹈艺术大学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扩大舞蹈表演人才培养领先优势,重点培养舞蹈表演、编创精英人才和舞蹈教育、研究、管理高端人才。
服务定位:立足首都,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发展定位:舞蹈高端人才培养中心、舞蹈学术研究中心、舞蹈作品研创中心、舞蹈文化传承创新中心、舞蹈数字教育中心、舞蹈艺术教育智库。
北京舞蹈学院
2024年6月28日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北舞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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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此章程办法。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舞蹈学院,是国家公办的艺术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本科,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舞蹈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 “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招生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由学院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院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设置分省计划的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艺术管理专业),如遇投放计划省(区、市)相应批次分为历史类/物理类(文史类/理工类),则只编制历史类/文史类计划。具体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不设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校考专业全部调档。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管理专业调档比例为100%。
2、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除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管理外,学院其他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3、录取原则
序号 |
专业名称(招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1 |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舞蹈教育 |
此类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在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专业(招考方向)成绩合格且符合我院舞蹈拔尖人才资格的考生(资格条件见附录),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小数向上取整),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II类破格:专业(招考方向)成绩合格的其余考生,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
2 |
音乐剧 |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在此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
3 |
舞蹈学 |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
4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考生高考文化课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
5 |
艺术管理 |
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此专业使用高考成绩录取,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
第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第十三条 由院长签发并盖有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须知》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于8月底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剧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舞蹈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艺术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00元/750元(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所区分)。
第十五条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等相关资助政策的文件规定,北京舞蹈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在内的较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并根据学院各项资助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我院将以有关政策为准,及时修订此章程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栾老师



培养院系 |
专业 |
|
/ |
中国古典舞系 |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 |
中国民族民间舞系 |
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 |
|
芭蕾舞系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
国际标准舞系 |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 |
|
音乐剧系 |
舞蹈表演(音乐剧) |
|
创意学院 |
编导系 |
舞蹈编导(编导) |
现代舞系 |
舞蹈编导(现代舞) |
|
艺术设计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 |
||
人文学院 |
舞蹈学系 |
舞蹈学(舞蹈史论) |
舞蹈学(舞蹈科学) |
||
艺术传播系 |
艺术管理 |
|
教育学院 |
/ |
舞蹈教育(中国古典舞) |
舞蹈教育(中国民族民间舞)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1.学费标准: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 元;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0000元;舞蹈教育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2000元;艺术管理专业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此外,因专业学习需求,考生需自负相关费用,例如舞蹈训练用品、参与采风、艺术写生等活动产生的费用。
2.住宿费:每人每年 900 元/750元(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所区分)。学生入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我院统一调整安排住宿,应服从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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