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
整理: 大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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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于2021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学校由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并整合广西大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部分资源转设而成,是全国第一所涉农类公办职业本科大学。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创办于2002年,依托广西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教学资源以及雄厚的学科基础办学,走特色发展之路,是一所理、工、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其办学实力曾在广西独立学院中名列前茅。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创建于1942年,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培养适应农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曾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成立于1960年,是公益一类畜牧综合科研机构,建设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3个,其中国际交流平台1个、国家级平台4个;建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团队3个,包括广西肉鸡产业首席专家创新团队、广西牛羊产业功能岗位专家创新团队、广西生猪产业专家创新团队;获批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71项;荣获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30项,含国家级奖励7项、省部级奖励66项;通过国家审定新品种28个;获授权专利65项;通过审定的地方标准46项;出版专著52部;发表科技论文1485篇。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巴基斯坦、越南、老挝等多国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为助推中国南方畜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学校占地面积3845.8亩,设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在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占地面积992.64亩,东校区在南宁市邕武路24号,占地面积2853.16亩。学校设有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城乡建设学院、智能装备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教育培训学院(广西乡村振兴学院)等11个教学机构,畜牧研究院、作物研究院、食品药品研究院等3个科研机构。截至2025年3月,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7352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8274人,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9078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高级职称教师530多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849人,“双师型”教师800人。学校共有招生备案专业103个,其中四年制职业本科专业37个,二年制职业本科专业29个,高职专科专业37个。
学校学科专业体系完备。构建了以农类学科专业为主,农工、农经、农管、农文、农艺等交叉融合的“新农科”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已建成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在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3个,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主持3项,参与2项)。现有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与实训基地项目12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获自治区级以上在线精品开放课程4门。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三教”改革,落实“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注重培养德技并修、具有“三农”情怀、扎实专业技术知识、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农业农村高层次、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技术技能人才。近五年,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自治区级以上奖项283项(国家级23项),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以上奖项102项(国家级3项),参加文体竞赛获自治区级以上奖项285项(国家级44项)。通过推进14个自治区“1+X”证书试点牵头项目培训学生通过考证6312人。毕业生获教育部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广西“乡村振兴好榜样”等荣誉称号。此外,学校通过单招、对口、中职升本等招生方式,实现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不断拓展学生成长成才通道。
学校科研成果丰硕。获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是全区职业本科院校中唯一获批的高校。现有广西耐盐碱粮食作物种子工程研究中心、农产品加工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广西玉米良种培育中心等13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学校依托科研平台,围绕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水稻、玉米、肉牛肉羊、优质家禽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构建了服务农业强区建设的省级科技创新战略力量。近三年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项43项,其中,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及广西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技奖19项,分别为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1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6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1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通过国家审定动植物品种4个、自治区审定玉米等农作物新品种26个,获发明专利授权96件,完成科技成果转化38项。
学校服务乡村振兴成效明显。学校是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是广西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广西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长期以来,学校紧密对接国家14条重点产业链和广西“10+5+4”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粮食、糖业、水果、蔬菜、畜禽、渔业6个千亿元特色农业产业及产业链高端,深入开展校政、校企合作,通过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方式,承担国家级“耕耘者”、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青年农场主、高素质农民及广西农业农村干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业技能等各类培训,承担广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大专学历教育等函授学历教育,形成了各层级人才培育、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应用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农业职业教育智库建设五大核心版块的乡村振兴服务内容,为广西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截至2025年3月,学校承担各类各级培训班6100余期,培训学员达25万多人次。近3年累计选派科技特派员252人,2名获评为“最美科技特派员”,学校获广西科技厅通报表扬为乡村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单位2次。
学校对外合作特色鲜明。学校是最早面向东盟国家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对外合作的单位之一。2002年被农业部确立为“实施农业科教‘走出去’战略试点工作”单位。2004年与老挝政府合作建设中国-老挝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建成农业职业教育实践基地和校企合作境外培训基地,协同国内多家农业企业走向东盟,试验站建设成效多次获老挝农林部表彰,是中-老两国间农业合作的典范。2012年,学校经农业部批准设立“中国-东盟农业培训中心”,累计培训学员3300多人次。2024年,学校入选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评定的第二批农业涉外培训合作交流点、入选国家级涉外农业培训教学基地。学校牵头组建中国-东盟农业职业教育联盟,成功举办4届中国-东盟农业职业教育论坛(交流会),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老挝、泰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20多所高校保持良好的教育合作伙伴关系,累计招收来华留学生240多人,选派1200多名学生出国留学。学校推动双向留学,与老挝东坎商农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老挝分校。成立老挝职业教育研究所,建设中老职教合作的科研支撑平台。以中国-东盟现代畜牧技术创新学院和中国-老挝现代农业工匠学院项目获自治区建设项目立项为契机,打造面向东盟教育合作新高地,推进国际农业产能合作和产教融合。
学校入选农业农村部、教育部推介的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是教育部首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专题“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入选广西新一轮“双高”立项建设单位,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最具网络影响力本科高校、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多年来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面向未来,学校将锚定目标,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职业本科大学,成为区域现代农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技术创新和服务中心。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数据截止到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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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4145016205,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自治区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高等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辅。
第三条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紧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链、创新链,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构建了以农类学科专业为主,农工、农经、农管、农文、农艺等交叉融合的“新农科”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培养德技并修,具有三农情怀、扎实专业技术知识、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农业农村高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区内外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不愿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在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专科(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按学年制收费。职业本科专业学费6500-8500元/人.学年;高职高专学费6000-7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600-1050元/人.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户.月;学生证等补办工本费10元/证;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20元/卡。
(二)代收费:体检费64元/人(2024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30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64元/人(2024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具体按照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留学说明:应用泰语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请查看我校今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46471、3277701
纪检监察电话:0771-2624041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5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5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2025年6月15日
2025年5月30日
2025年6月11日
2025年6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学校设有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城乡建设学院、智能装备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教育培训学院(广西乡村振兴学院)等11个教学机构,畜牧研究院、作物研究院、食品药品研究院等3个科研机构。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收费标准及其他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按学年制收费。职业本科专业学费6500-8500元/人.学年;高职高专学费6000-7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600-1050元/人.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户.月;学生证等补办工本费10元/证;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20元/卡。
(二)代收费:体检费64元/人(2024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30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64元/人(2024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奖助政策 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具体按照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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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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