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8日
整理: 大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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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通过本科教育教学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办学70年来,学校秉承“锲而不舍 止于至善”的校训和“负重自强 创新求真”的校风,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学科专业,坚持做优做特师范教育,做大做强非师范教育,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现代产业的发展定位。学校共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科学生1.5万余人。拥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15.65亩,建筑面积42.22万平方米。
坚持从严治校,强化党建引领。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委从严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建有全国样板党支部3个及重庆市高校党建标杆院系2个、样板党支部4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32个。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和重点行动计划,“133”大思政工作体系全面形成。学校成为重庆市首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重点共同体建设单位,获批重庆市首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与实践示范中心1个、重庆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十大育人精品”项目3个,立项重庆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0门,获批重庆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30个、团队30个。2800余人次学生在全国互联网+、挑战杯、全运会等各类重大赛事中获得国家级及市级奖励。
坚持质量立校,深化教学改革。学校全面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以学生为中心,坚持产出导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卓越实验班”培养模式,建成重庆市新型二级学院1个,重庆市现代产业学院2个,立项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产教融合虚实一体化实践教学平台、虚拟教研室6个,获批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6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96个。围绕教育、健康、科技、文化、经济五大领域进行布局,立项建设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重庆市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1个,建成重庆市特色专业和特色学科专业群7个,4个专业通过国家师范专业二级认证。2019年至今,获批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5门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11个重庆市高校一流本科课程示范案例;获评6项重庆市教学成果奖、76项国家及省部级教学竞赛奖、6个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典型案例。
坚持人才强校,强化队伍建设。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77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9.56%,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94.59%。构建高层次人才引育体系,全职引进俄罗斯院士团队,先后柔性引进韩国科学技术翰林院院士,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台湾元智大学等知名高校教授,国家文旅部中国旅游研究院长江旅游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重庆市旅游经济发展高级顾问等高层次人才。多年来,学校涌现出一批教书育人先进典型,现有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者4人(次),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等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27人(次),获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目前,拥有国家级人才称号1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庆英才计划、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等省部级人才称号23人(次)。
坚持科研兴校,推动科技创新。学校深入实施“学科峰原启程计划”,建有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加大培育重点平台团队,建有重庆市中特中心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分中心、重庆市儿童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儿童营养与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三峡库区特色道地中药材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市校级科研平台和研究所50个,建有儿童教育、药用资源、特医食品等市级科研创新团队6个。持续激发创新活力,近五年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650项,出版著作156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834篇(其中《自然•通讯》3篇,ESI全球前1%高被引论文2篇),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以及国家科技部备案社会科技奖励等省部级科研奖励23项,其中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国家科技部备案社会科技奖一等奖3项。
坚持特色荣校,凸显办学优势。学校持续发挥独特办学优势,坚持错位发展,培育“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特色。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立项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21门课程被认定为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重庆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成立全国首家儿童教育研究院、西部儿童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等,建立“儿童大数据重庆市工程实验室”等市校级儿童特色研究平台、研究所及工作室55个。儿童教育研究院成果获2019年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年度最具影响力智库”。建设附属幼儿园、小学及中学7所,推进婴幼儿照护示范中心建设,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着力打造儿童教育品牌。坚守师范底蕴,大力彰显“教师教育协同创新”特色。研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能力标准》和《小学全科教师GSP能力标准》,建有教育部“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学前教育协同创新发展联盟、成渝地区小学教育联盟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发展联盟,建有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7个市级中心、基地,与72家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共建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实践基地。立项教育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10项,重庆市成为全国三个国培项目免评备案试点省市之一。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服务教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坚持开放办校,加快合作共享。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80多所国(境)外教育机构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与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共建熊猫学院,推进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中文教育,招收有俄罗斯、墨西哥、泰国、印度尼西亚等11个国别来华留学生。积极推进校地、校企、校校深度合作,与400家地方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开展人才培养、课程研发、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与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韩国车医科大学、韩国新罗大学等高校开展博士后、博士、硕士联合培养。近年来,学校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荣获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1255”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奋力开创建设富有儿童特色的区域高水平师范大学新局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所有数据截止于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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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标识码4150014388。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第五条 学历学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学校现有47个本科专业,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和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实施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类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第七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教育部汇总分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合作举办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赴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合作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黔江区、綦江区、云阳县、巫山县等区县。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考生;药物分析、药学、应用化学、化学等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3. 考生因身体受限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慎重报考。
(二)报考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类)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
(三)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
(四)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
(1)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2)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
(1)艺术专业成绩采用对应科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对应科类艺术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使用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戏剧教育专业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使用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3.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
(1)体育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使用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五)专业(类)调剂及退档
1.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类),不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2.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入学、收费及奖助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所属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旅游与服务管理学院和家庭教育学院的新生入读南山校区;录取专业所属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和美术学院的新生入读学府大道校区。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4375-4625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11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8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 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奖励资助类型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和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等,在校期间还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1361773
第二十条 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咨询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2024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4375-4625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11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8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 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奖励资助类型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和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等,在校期间还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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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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