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1年9月)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6年6月)
2025年10月27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
因修筑川藏公路需要,1951年,在毛泽东、朱德、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心关怀下,经西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创立西南交通专科学校,这是新中国第一批交通类高校,川藏公路修建司令部政委穰明德任首任校长。学校从渝中区上清寺举办交通干部培训班起步,扎根南岸区七公里创校办学,在新中国百废待兴、急需工程建设人才之际,培养了大批交通专门人才,为国家交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历史贡献。在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成都工学院土木系、武汉水运学院水工系、四川冶金学院冶金系、重庆航务工程学校、交通部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重庆河运学校、重庆交通技工学校等先后并入,创校先辈在成都、武汉、宜宾等地留下了弦歌不辍、诲人不倦的历史足迹。2000年,学校由交通部划转重庆市管理,为省部共建高校。2006年,学校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并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本科生23000余人,研究生7600余人,留学生330余人,累计学生人数近31000人。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校区,占地近2900亩。全校固定资产总值44亿元,各类仪器设备总值7.9亿元,校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446.53万册,其中纸质文献237.06万册,电子图书209.47万册。购有SCI、EI、Elsevier、CNKI、万方、维普等中外文数据库50余个。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传承“两路”精神、铺路石精神、教育家精神,践行“全新亲实”理念,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并入选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教职工当选党的十六大、十九大代表。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6个基层党支部获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纪检审计党支部书记工作案例入选中组部、教育部工作案例汇编。学校入选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重庆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重点建设共同体及示范点。学校廉洁文化建设创新举措入选中组部、中宣部《基层党组织书记案例选编》、首届全国交通运输廉洁文化建设优秀案例、重庆市清廉学校建设优秀实践案例,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入选重庆市廉洁文化阵地目录。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多元协同”育人模式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成立重庆航空学院、重庆智慧城市学院,入选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获批重庆市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生态力学未来技术学院。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2门,荣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获批教育部新工科、新文科改革项目6项。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2300余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60余项。研究生升学率持续提升,毕业生去向落实率持续位居市属高校前列,学校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质量就业最佳创新与实践高校”。办学70多年来累计培养各类各层次人才20余万名。
学校现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土木水利、交通运输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土木工程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土木水利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3个,获批“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16个,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智能建造、智能水利4个市级“人工智能+”学科群。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河海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等20个学院(部)。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97%的专业进入2023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前50%。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3个国家特色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等7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5个、特色学科专业群7个。学校为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2221人,其中专任教师1682人,高级职称教师约863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交通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交通部青年科技英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300余人次。聘请多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以及一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业界精英担任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十大桥梁人物、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最美科技工作者、重庆市名师等获得者30余人。入选全国、全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支。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全国性奖38项,省部级奖141项。
学校拥有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1个山区桥梁与隧道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水利水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桥梁结构工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力学治沙与生态碳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城市轨道车辆系统集成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智能物流网络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山地城市交通系统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绿色航空能源动力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西部交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5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自科38个、社科15个),西南水运科学研究院、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在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寒区冻土工程、生态航道、轨道装备、运输物流、绿色航空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17项,省部级及学会科技奖励600余项。山区桥隧国家重点实验室服务20个世界之最的桥隧重大工程,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长江、珠江流域70%以上的试验研究,沙漠土壤化生态恢复技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广转化重点科技成果100余项,入选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百强高校。公开发行《应用数学和力学》《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等核心学术期刊。
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交通强国、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实习实践基地300余个,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励23项。获批交通运输部专业能力评价项目培训资质6个,近6年继续教育产值超亿元。学校先后与30余个国家100余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具有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资格。现有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2个、海外孔子学院2所、境外办学项目3个。学校外籍专家曾荣获中国政府友谊奖。先后与英国和澳大利亚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个。牵头成立“一带一路”中波(波兰)大学联盟、重庆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产学研合作联盟、国际中文教育联盟和桥梁艺术设计联盟等。留学生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汉办联合举办的“汉语桥”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中摘金夺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践行“两路”精神,激励人人奋斗,锚定一流目标,服务教育强国、交通强国、科技强国等国家战略,努力建设成长型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为中国式现代化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贡献交大力量。
重庆交通大学
相关数据更新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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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标识码4150010618。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教学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0个,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与重庆工商大学合作举办“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联合学士学位项目1个。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智能材料与结构、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测绘工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类)2025级新生大学期间均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等专业2025级新生大学期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类)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二)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如果未明确同分比较规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四)除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专业(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
(二)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综合分(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选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计算方式,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三)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由我校与重庆工商大学合作举办,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两校共同授予工学和管理学学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到招生专业大类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将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5元/人·年-676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新专业学费预收标准待定;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按学年收费,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
科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八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jy.cqjtu.edu.cn);
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2652747。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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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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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学院列表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茅以升桥梁实验班)
土木工程(茅以升道路实验班)
土木工程(隧道与地下工程卓越班)
土木工程(城市更新实验班)
土木工程(智能检测与计量实验班)
智能建造
安全工程
工程力学
河海学院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智慧水利
地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交通运输学院
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智慧交通
交通管理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工智能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学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智能材料与结构
航空学院
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智慧城市学院
测绘工程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低空物流实验班)
经济学
知识产权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统计学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
旅游与传媒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旅游管理
艺术设计学院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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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5元/人·年-676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新专业学费预收标准待定;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按学年收费,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
科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重庆交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
重庆交通大学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体系
国家级奖助学金
奖项名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2300-8000元/人
校级奖助学金
奖项名称: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奖
奖励标准:500-10000元/人
友好单位及校友奖助学金
奖项名称:“国印”奖学金、“心•港湾”人才工程奖学金、“中交二航局”优秀学生奖学金、“东林”奖学金、“九橡化大”奖学金、“王兆启校友” 奖学金、“道桥78级校友” 奖学金、“重庆交通大学深圳校友会助航基金”、“新国线”奖学金、“桥89级百万特困助学金”、 “中交二公院志业精英研究生奖学金”、“03级道路4班”奖学金、福耀玻璃奖学金、“文华励志奖学金”、“水滴励志奖学金”、“交凯智能创新奖学金”、“江西飞尚助学奖学金”、“江苏港口数科奖学金”、万集科技奖学金、“乐学奖助金”、“云日奖学金”、河南校友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智证联奖学金、“苏交科百万奖学金”、计9501励志奖学金、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浙江校友会创新奖学金、“宁夏公路桥梁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交通建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水港87级助学金、水港90级助学金、水港91级助学金、“长江航运院奖学金”、“莘心筑建”创新基金、“鑫裕盛人才培养”基金 。
奖励标准:1000-8000元/人(不同奖项按不同专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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