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学校概述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春城昆明。学校创办于2001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现有高新、空港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922亩,主校区空港校区位于昆明空港经济区。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春城昆明。学校创办于2001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现有高新、空港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922亩,主校区空港校区位于昆明空港经济区。
学校是“云南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云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云南省民办示范学校”“云南省教育厅海外留学生招生资格学校”“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通过了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的“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获得云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
办学指导思想
学校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开办37个本科专业,其中测绘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工商管理、自动化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物业管理、监狱学专业是省内高校中唯一开设的专业;建筑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是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单位;学校“津桥-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202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华为ICT学院”。学校现有“云南省高校BIM装配式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高校数字化学习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高校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云南省高校绿色铝模板重点实验室”“云南省高校红土中污染物迁移机理研究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高校自然资源空间信息集成与应用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有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2.51%,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6.96%。现有“兴滇英才”省级教学名师1人、云岭教学名师1人、云南省教学名师1人、云南省高等学校卓越青年教师2人、云南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人;云南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昆明市职工创新工作室1个。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有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2.51%,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6.96%。现有“兴滇英才”省级教学名师1人、云岭教学名师1人、云南省教学名师1人、云南省高等学校卓越青年教师2人、云南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人;云南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昆明市职工创新工作室1个。
学校坚持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学校与国外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专业联合培养、课程嵌入,成建制式海外学习+实习,海外实习+就业,4+2本硕直通车、硕士奖学金、汉语志愿者等项目,交流人数累计6000余人,逐步形成培养外向型应用型人才的专业特色,构建了海外学习+实习+升学+就业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众多学子走向世界搭建良好的平台。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围绕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建设“云南领先、区域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数据截止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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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情况
(一)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53013329
(三)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校申办方:昆明理工大学
(六)学校举办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七)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八)学制及培养模式:建筑学、城乡规划基本学制为五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均为全日制培养。
(九)学校校址:
1.空港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邮编:650211
2.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
邮编:650106
(十)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oxbridge.edu.cn/
第三条 毕业与学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予以毕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各项工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落实招生政策,建设、管理招生录取工作队伍,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纪检监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生招生计划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至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中心)所公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至投档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六条 除“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同时可选择日语、泰语,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部分专业与国外合作院校有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运输、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类22000元/学年,文学、教育学类2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2025级录取的学生入住空港校区,住宿按6人/间,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六章 学校学生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由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等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奖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应征入伍、毕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871-68353928。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进校后,均有转专业的机会,转出学院不设门槛,但转入学院会进行考核,符合考核条件允许转入新专业学习,具体按《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oxbridge.edu.cn/)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类22000元/学年,文学、教育学类20000元/学年。
2025级录取的学生入住空港校区,住宿按6人/间,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学校学生奖助措施
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由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等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奖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应征入伍、毕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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