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学校现有幸福、楼观两个校区。幸福校区位于西安市幸福林带,楼观校区位于西安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模式、新机制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经成为一所以工学学科为主体,以智能建造、管理艺术、信息机电等学科为特色,兼有文、理、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31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近11000人。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等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专业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工程训练中心、力学及土建认知实验教学中心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精品课程、一流课程、特色课程10门,授权专利80余件;荣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陕西省课程思政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3个,获批陕西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1项,出版教材和专著160余部;获国家级科研立项11项、厅局级科研立项114项,获得省级教改课题17项。学校《陕西音乐文物乐舞壁画复原》项目成功入选陕西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强化学生科技创新教育,重视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升。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质量至上、特色创新、求真务实、苦练内功”的基本思路,按照“强素质、强基础、强实践、强创新”的“四强”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近五年,学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710余项,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中我校学子连续三届获得全国二等奖,并分别在2024年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3项、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和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中获得一等奖5项。在“挑战杯”红色专项赛中,学校学子荣获全国三等奖、“最具感染力作品奖”、黑科技专项赛“卫星级”作品奖。在2016年和2024年,学校两次被邀请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演出,2023年应邀参与中国—中亚峰会迎宾演出,充分展示了学校在艺术教育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丰富的文化内涵,同时也彰显了学校在艺术教育方面的卓越实力和文化自信。
学校先后与英国、美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等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大学和机构缔结为友好合作院校,并与这些高校在师生交流、联合培养、科技信息、文化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多渠道的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
学校师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建校以来,学校历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名列陕西同类高校前列,累计为国家建设培养了4万余名德才兼备的应用型技术人才,成为西部地区智能建造、管理艺术及信息机电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面向未来,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西部、团结拼搏、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努力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创新型一流民办现代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更新日期:2025年5月

大学风光 · 华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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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院校标识码:4161013679。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幸福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楼观校区位于西安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学院路,邮政编码710402。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结合缺额专业正式投档录取情况,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各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生10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每生1500元,二等每生800元,三等每生500元。
学科竞赛、文体、社会实践等单项奖学金:每生100-5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3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6个专业26400元/学年,其他专业22000元/学年;住宿费28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https://www.xauat-hqc.com, 招生信息网:https://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029-85177088。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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