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甘肃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重点大学(2015年)
省部部(甘肃省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2017年)
2025年9月25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兰州理工大学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前身是1919年创立的甘肃省立工艺学校;1958年,在组建兰州工学院的基础上,将甘肃交通大学并入,定名为甘肃工业大学;1965年,学校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同时将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和北京机械学院的水力机械、化工机械、石油矿场机械和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成建制迁入,并从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抽调一批教师来校工作;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院校;2003年,正式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经过百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主要内涵的“红柳精神”,铸就了“奋进求是”的校训精神,基本建成了一流工科、坚实理科、特色文科,进入国内同类高校高水平大学行列。
学校现有兰工坪校区、彭家坪校区两个校区,占地2307亩,校舍建筑面积126.0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271万册、电子图书126万册,实验室面积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约8.11亿元。有两个学部、19个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1个教学中心,设有研究生院、温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在校生31401人,其中本科生22086人、硕士研究生8254人、博士研究生657人、国际学生404人。
有教职工2512人,其中专任教师1659人,博士学历教师968人,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037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1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63人。有双聘院士2人,柔性引进“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青年长江学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聘请12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62人、“飞天学者”及“青年学者”等51人,省级教学名师22人。有中国焊接终身成就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等国家级荣誉称号12个,有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甘肃省先进工作者、甘肃青年五四奖章、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70余人。
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现有9个学科门类,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与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有20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3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业入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19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有国家级规划教材4部,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2个,1个创新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学院入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以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1项教学成果获得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位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TOP100强校第8名、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院校指数榜单第64名,稳居全省高校首位。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高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低碳城镇支撑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基地6个、教育部科研基地7个,有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经工信部批准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近五年来,牵头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473项,累计实现科研进款9.56亿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参与)380项。国家社科基金17项,重点研发计划主持(参与)项目、课题、任务共37项,发表高水平论文2806篇,以第二单位在Nature、Science发表文章各1篇,以第一单位在《Nature》子刊《Nature Communications》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获得省级科技一等奖22项,授权专利1988项,连续多年获甘肃省专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全省第一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的高校。
学校主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化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与20多个省内外城市、2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加入甘肃省11家创新联合体,成立黄河流域水生态与水工程研究院、敦煌设计形态学研究院、酒泉先进技术研究院、有色金属产业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钴金属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来,为工业企业完成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2800余项。省级智库甘肃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院获评甘肃省哲学社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学校不断拓展合作交流空间,先后与美国阿克伦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芭芭拉分校)、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工程学院、白俄罗斯国立信息技术与无线电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台湾静宜大学等40余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2020年获批建设乌克兰文尼察国立技术大学孔子学院,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员、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中非大学联盟交流机制成员高校、“中阿高校 10+10 合作计划”成员高校,是东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学校持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开展本科“2+2”国际班项目,与美国阿克伦大学开展“3+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打造“留学兰理工”品牌,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培养了两千余名土木、电信、能源等领域国际人才。现有来自47个国家的国际学生404人,分布在12个学院的50个专业。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喜人,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称号,入选教育部首批示范性网络社区(易班网)试点高校,入选第二批1000所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获得首批甘肃省“绿色学校”命名,获批建设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2个学院入选“全国党建标杆院系”及培育单位,6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1个党支部获得教育部“两学一做”支部风采荣誉奖,1个教师党支部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院系、22个党支部入选全省高校党建“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中小学示范校1个,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1个工作案例荣获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优秀创新案例”。2023年甘肃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以来,学校均获A级及以上等次。2020年获评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纵深推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和内涵建设,用5到10年的时间,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大学,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兰州理工大学
更新于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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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等。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生源省份提供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提供同分排位的省份按照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排序确定。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部分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专业调剂仅在考生所报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四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时实行“分数清”的规则。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控制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生源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含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生源省份无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六条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普通本招生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请谨慎报考我校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请谨慎报考我校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个别专业按学年计费。在学年开始时按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文科类4000元/学年、理科类4300元/学年、工科类47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外语类44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J1464号)。
甘肃和新疆预科学生预科阶段学费15000元/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理工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兰州理工大学办学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工坪校区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本科生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800元/学年;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本科生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培养地点在甘肃省酒泉市,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学校网址:https://www.lut.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s://zhaosheng.lut.edu.cn
本科招生电子信箱:gdzb@l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2973947,0931-2755263(传真)
邮编:7300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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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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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兰州理工大学各省份分专业录取分数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或在线观看
【2022-2024年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情况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或在线观看
兰州理工大学院系专业 |
|
学院(部) |
本科专业 |
兰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普通班)、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红柳卓越班)、焊接技术与工程(普通班)、焊接技术与工程(红柳精英基地班)、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工程、纺织工程 |
兰州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原流体机械及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原流体传动与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原风能与动力工程) |
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应用化学、油气储运工程 |
兰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 |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 |
兰州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鲲鹏实验班)、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 |
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智能建造、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
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兰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 |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金融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大数据会计方向)、会计学专业(智能财务与国际会计方向) |
兰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日语、俄语 |
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知识产权 |
兰州理工大学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 |
兰州理工大学体育教学研究部 |
- |
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
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兰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 |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收费标准及其它
兰州理工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个别专业按学年计费。在学年开始时按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文科类4000元/学年、理科类4300元/学年、工科类47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外语类44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J1464号)。
甘肃和新疆预科学生预科阶段学费15000元/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兰州理工大学办学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工坪校区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本科生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800元/学年;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本科生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培养地点在甘肃省酒泉市,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奖助政策( 2025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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