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河北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美术高校。学校创建于2002年,2015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入选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高校;自2019年起书法学等11个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成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及相关专业48所高校之一。
学校占地1750亩,建筑总面积48.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37.1万册。建有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万余件。学校现有本专科在校生16864人;专任教师117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1.9%,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0.2%,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市青年拔尖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53人,同时还聘请了近百名著名专家、学者来校授课、讲学。
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道路,秉承“自信自立、敢为人先”的校训,践行“盖大楼、请大师、铸大爱”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专业与产业融合,教学与创作融合,课堂与工作室融合”的办学方略,形成了“实践教学与校园文化相互促进,专业建设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办学特色。学校获得“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试点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民盟中央美术院河北美术学院创作基地”“河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河北省园林式单位”“河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对艺术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布局和科学研究。目前设有造型艺术学院、书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动画数字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现有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34个。其中,环境设计获评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书法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4个专业被列为河北省一流专业,艺术设计被列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拥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建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及校级研究机构包括老庄文化研究中心、中国民间美术与艺术理论研究中心、河北省关汉卿王实甫研究中心和公共艺术研究所、中国古建筑数字化艺术研究所等14所研究机构。近三年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85项,教师创作的作品入选文旅部、教育部及中国文联各协会等机构主办的国家级展赛168项,学生作品获国家级奖励496项,在各媒体展出教师的影视、动画、摄影等创作作品57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俄罗斯、英国、美国、韩国、意大利等10余个国家35所高校,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教师深造、学生培养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与韩国湖南大学合作举办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举办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均获教育部批准立项。与美国卡罗莱纳海岸大学合作举办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获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2019年开始招收来华留学生。建有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教学基地3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近200个;投巨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城(鸡鸣城),推动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用人单位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
学校致力于以红色文化为引领、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西方美术文化为一体的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建设了占地100多亩的红色文化园和300多米的红色文化长廊,实现了环境育人、情景教学。学校重视传统文化进校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大学文化、大学精神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让学生处处感受到艺术的熏陶。
学校不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提升校园文化品味。校园环境优美,建筑中西合璧,既有欧洲水城,又有江南水乡,成为学生学习创作、感悟艺术的理想殿堂。北区以中国古建筑为主,体现了古典园林的诗情画意;南区以欧洲建筑为主,全面展现西方建筑的宏伟壮丽。富有韵味的校园吸引着国内外学者、游人前来观光,也成为毕业典礼、晚会等大型活动举办的场所。
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学校将以更昂扬的姿态、开放的胸襟和开阔的视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凝心聚力,改革创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一流应用型美术学院奋勇前进!
河北美术学院
数据截止到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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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历史类)、艺术(理/物理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招生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在所属省份涉及省级统考(联考)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否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我校执行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3、录取办法: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1)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文化总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住宿费标准: 32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00--4400元;
4、学校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校官方网站录取查询专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 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http://www.hbafa.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河北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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