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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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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办于1998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由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双一流”高校东南大学举办。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一所应用型综合性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第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等,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录取。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历史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及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学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1)财务管理、税收学、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造价专业,18000元/年·生;

    (2)会计学、电子商务专业,19800元/年·生;

    (3)建筑学、软件工程、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交通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功能材料专业,20000元/年·生;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药事管理、护理学、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2000元/年·生;

    (5)环境设计专业,24200元/年·生。

       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标准为15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办法: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政编码:210088

    咨询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电话:025-58690736

    监督电话:025-58662848

    电子邮箱:cxzb@cxxy.seu.edu.cn

    招生网址:http://cxxy.seu.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章程

    2024年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3年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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