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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职业大学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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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10。

    招生层级: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崇川青年路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崇川钟秀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办学五十多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秉承“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职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领导与监管下,在纪委部门的监督下,学校组织招生录取,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及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报考所需合格科目要求

    普通类专业(含现场工程师班)

    10门合格

    艺术类(美术)专业

    8门及以上合格

    2.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学生可以自行选择。

    3. 考生须参加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校测。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申请报名。

    2. 报名网址: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 考生向我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2. 考生最多可填报 2 个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志愿,须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填报,之后再填报普通类专业志愿。

    3. 普通类(含现场工程师班)与艺术类(美术)考生不得兼报。

    4. 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校测安排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参加“2026年南通市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合校测”),联合校测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1. 联合校测对象: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2. 联合校测时间:第一轮2026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于3月2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ntvu.edu.cn/)发布;第二轮2026年4月19日,具体安排于4月18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3. 联合校测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4. 联合校测分值及内容:联合校测总分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考生高考报名语种为日语的参加日语测试,其余语种参加英语测试)3门课程总分280分,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其中语文、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外语卷面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分为20分,主要测试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思维与分析推理、职业素养与认知。分模块组卷,共设语数英+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语数日+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两科。

    5. 联合校测题型:试卷结构采用客观题,具体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6. 成绩发布:学校通过“南通职业大学考生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结束后,由我校反馈复核结果。

    7. 填报现场工程师班志愿考生须到我校参加加试。现场工程师班专业计划纳入提前招生总计划,招生办法详见《南通职业大学2026年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招生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划线原则

    1. 普通类专业(含现场工程师班)联合校测成绩不低于150分,艺术类专业联合校测成绩不低于80分,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2. 现场工程师班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100分),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报考现场工程师班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纳入普通类专业按划线原则第1条执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第十七条 政策加分

    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提供加分分值。

    第十八条 总成绩计算

    1. 普通类总成绩=联合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2. 艺术类(美术)总成绩=联合校测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3. 现场工程师班总成绩=联合校测成绩+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九条 同分处理

    普通类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联合校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联合校测语数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联合校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联合校测语数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联合校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现场工程师班考生总分若相同,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联合校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素质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校测费用

    联合校测费60元/生,费用由考生在考前登录“南通职业大学考生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缴纳。现场工程师班加试费为60元/项,参加加试时现场缴纳。(苏价费〔2007〕423 号)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住宿标准

    根据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7月10日后,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高考成绩证明。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12日-14日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第一轮)

    3月22日上午

    联合校测(第一轮)

    3月22日下午

    现场工程师班加试

    4月7日前

    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一轮)报省考试院备案

    4月13日前

    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拟录取名单

    4月14日9:00-15:00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第二轮)

    4月19日上午

    联合校测(第二轮)

    4月27日前

    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二轮)报省考试院备案

    5月份

    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拟录取名单

    5月份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7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09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ntv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南通职大招生就业

    招生官方微信小程序:南通职业大学招生

    第三十条 本简章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

    2026年 : 南通职业大学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5年 : 南通职业大学2025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5年 : 南通职业大学2025年职教高考第一批次招生简章

    2023年 : 南通职业大学-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2年 : 南通职业大学-2022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1年 : 南通职业大学-2021年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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