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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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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代码:4132012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校,具有67年办学历史,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江苏省文明校园、园林式学校和平安高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081亩,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安排情况,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 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普通类和艺术类的进档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投档到相应专业(组)内的普通类考生,结合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当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考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艺术类分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当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考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调剂录取参考普通类,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音乐类、舞蹈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并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同分录取原则。普通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考生比较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类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之和等分数,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按照上述普通类的同分录取原则来依次比较考生相关科目的文化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课程,日语课程以公选课的形式开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初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初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备,“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校奖学金、吉如、市红会、小鹤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设有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生)、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达4000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贫困学生在校内就餐给予补助,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贫困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邮政编码:225300;招生咨询电话:0523-86055000、86055001、15751155055;电子信箱:zsb@tzpc.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23- 86055000、86664025;招生监督邮箱:jwb@tzp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tzp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方式等均可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郑重提醒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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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2025年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

    2024年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2024年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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