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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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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代码:196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全称: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成绩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另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二、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第一轮:2025年3月6日-8日17时

    第二轮:2025年4月9日9:00至15:00

    2.填报方式: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选择1969(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填报。   

    3.填报事项:考生可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每所院校可申请6个专业。

    四、考核办法

    1.合格性考试: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1门折算为40分,不合格折算为24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合格1门折算为30分,不合格折算为18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合格1门折算为20分,不合格折算12分。总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对已报考所有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

    第一轮考生测试时间为3月18日14:00-15:30

    第二轮考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14:00-15:30

    (2)测试地点为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

    (3)测试方式为笔试,主要考查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所必备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适应能力,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

    (4)考试时间:90分,总分200分

    (5)测试考核内容:专业认知情况、职业规划、职业认知情况、职业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及特长爱好、学习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具体安排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6)我校职业适应性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策加分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加分项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六、录取办法

    1.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我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的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给予录取。

    2.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政策性加分(不得高于20分)”。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不得高于20分)”。

    3.以总分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普通类专业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艺术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以合格成绩语数、语外、数外、政史地、物化生合格性考试转换成绩排序录取。

    七、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八、收费标准

    1.住宿费:15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

    2.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16000元/年;理工类18000元/年;艺术类200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 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18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

    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批准或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九、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3月6日-8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3月1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考生申请的院校

    3月18日

    学校组织第一轮报考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日前

    学校完成一轮报考考生校测,并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4月9日

    未录取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未完成计划院校再次填报志愿

    4月15日

    学校组织第二轮报考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22日前

    学校完成二轮报考考生校测,并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十、学历证书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属国家统一招生录取,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十一、专业调整

    我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规定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十二、奖学助学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700—4700元/生•年。

    4.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在籍学生,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每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残疾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学费,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8.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9.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0.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或灾害造成家庭无能力缴纳学费等的学生,一人一档,帮助其解决困难。

    十三、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处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2-57650512。

    2.提前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3.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十四、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五、有关规定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六、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电话:400 828 1969           招办直线: 0512-57650530

    招办传真:0512-57650546              咨询 Q Q:1191134134  1131134499

    电子邮箱:1191134134@qq.com

    学院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

    学院网址:www.szetop.com

    十七、本章程由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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