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2921,江苏省招生代码:1951。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8年,位于南京市,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宁校区隔路相望,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校现设30个专业,拥有2个省级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和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
学校办学27年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以“大国工匠”顾春燕为代表的40000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毕业生理论素养高、技能突出、职业素质能力强,广泛就业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14所、55所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812所、800所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609所、613所、深天马等)以及一批央国企、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2021至2023年,我院连续三年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层次: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市)招生工作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录取、报到情况,综合分析拟定,经审核后,确定学校2026年提前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按我校提前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二轮: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如我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按我校提前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1.校测时间:2026年3月29日,地点: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详情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校测总分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各占50分。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校测成绩设合格线,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赋分+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的合计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赋分+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美术省统考成绩的合计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合格性考试赋分规则:合格一门计10分,不合格计0分,满分100分。
同分规则:如考生校测总成绩相同,按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依次排序。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2023]677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文科类专业16000元/年;工科类专业1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20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五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500元/学年。
住宿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年限为学制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期间3年内不计利息。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2.勤工助学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到辅导员处领取《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所在系和学校批准,并通过用工单位考核后可以上岗。
3.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该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兼得。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700元、3700元、4700元,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校内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3000元,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企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热线:025-52111229;025-52111827;025-52111866;400-8280993
2.监督电话:025-52111289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8号
4.邮政邮编:211106
5.学校网址:https://www.zdxy.cn
6.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zdxy.cn/
本简章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