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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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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设有13个教学单位和36个招生专业,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要求10门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3月14日,截止时间为 3月14日17:00;第二轮:4月14日9:00至15:00。

    3.网上报名网址: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考试包括文化素质校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全体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1.考核形式

     文化素质校测:主要考核语文、数学两部分内容。语文、数学命题依据为高中课程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应知应会的人文与自然科学常识、时政热点、法律常识、职业素养、逻辑思维、心理素养等。采取笔试方式,总分值为200分,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别占比为40%、40%、20%。

     2.考核总分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校测时间、地点:第一轮:3月21日14:00-16:30。第二轮:4月19日14:00-16:30。地点均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九里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考试费用: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我校收取文化校测考试费60元/人,缴费方式及途径见学校招生网公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校测。

    成绩复核:考生对校测成绩有异议的,可于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教务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0516-85782070、85782139),我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复核并给予答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规则: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1.1倍划定文化校测合格线,线上考生参与分专业,线下考生不参与分专业。有资格参与分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政策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的,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公布,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工科类5300。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元/生﹒学年):1000-1500,具体以实际入住学生公寓的备案价格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未申请延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及邮箱:0516-85782200,198 52082200;jw@mail.xzcit.cn。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相关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条 其它事项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它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本简章通过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与服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及招生信息与服务网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简章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章程

    2026年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5年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章程

    2024年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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