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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苏州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旅游职业学院。

    院校标识码: 4132014914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

    第四条 学校简介: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25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9年苏州商业技工学校,已扎根职业教育六十余载,累计为长三角文旅产业输送超3万名专业人才。学院坐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文旅资源,校区紧邻4A级石湖景区、太湖生态文旅带,被近200处世界文化遗产、高等级景区及文博场馆环绕,形成“景区即课堂、课程即项目”的沉浸式育人场景。面向文旅产业数字化与国际化转型趋势,学院构建“文化传承+智慧旅游+数字技术”三维培养体系,重点聚焦非遗活化、智慧景区管理、康养旅游等前沿领域,致力打造长三角文旅产业人才核心供给基地,让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在千年姑苏碰撞出新时代火花。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省内各市及本市各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生工作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参加普通高考生源所在地报名。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报考学生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方针和录取规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成绩和公布的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类分代码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 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旅游管理5401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大数据与会计530302、现代物流管理530802)收费标准:4700元;

    农林类专业:(园林技术 410202)收费标准: 220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标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 “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处网站,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03018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

    邮政编码: 215104

    咨询电话:(0512)66503018、66503019

    招生传真:(0512)66503018

    电子信箱:STC0512@126.COM

    监督电话:(0512)66503027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szlyzyxy.cn/zsgz.html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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