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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2025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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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启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宁波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宁波大学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关爱,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和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有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获国家科学技术奖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6项。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二)学校国家代码:11646。

    (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五)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二、报名条件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2025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均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所申请专业的录取规定。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5年我校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总计划为70名,具体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 学制
    会计学(CPA CANADA) 四年
    会计学 四年
    工商管理 四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金融学 四年
    金融工程 四年
    汉语言文学 四年
    传播学 四年
    法学 四年
    英语 四年
    日语 四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除“免冠证件照”外,其他材料要求PDF或图片格式,务必确保清晰)上传至报名系统,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

    1.免冠证件照扫描件(格式:JPG);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3. 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4.《诚信承诺书》(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扫描件;

    5.《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扫描件;

    6.学生证扫描件;

    7.台湾地区2025年度“学测”成绩单(包含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 (须加盖中学公章或经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扫描件;

    8.获奖证书或有关申请者经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2.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3.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应按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六、资格审核和录取

    (一)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5年4月1日至5月14日。

    2.我校根据考生在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我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3.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4.报名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的录取。

    5.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

    1.录取原则

    我校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按照语文、数学B、英文三科学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学测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B、英文学测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根据考生学测成绩无法区分高低,将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录取安排

    我校于2025年5月15日前上传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2025年5月1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3.征集志愿安排

    若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我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1)考生应于202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报名;

    (2)我校于2025年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并于6月21日前上传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3)考生须于2025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入学

    (一)新生持加盖我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符合录取标准的不受限专业。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八、培养与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政编码:315211

    电 话:86-574-87600233

    传 真:86-574-87609301

    学校网址:http://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

    十一、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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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 : 宁波大学2025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5年 : 宁波大学2025年招收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5年 : 寧波大學2025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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