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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一、院校全称

    宁波财经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01

    三、校址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杭州湾新区博华路77号;
    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新生就读校区: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戏剧影视文学、动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播音与主持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象山校区;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与摄像艺术、传播与策划、传播与策划(新媒体运营)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本部校区;
    其余专业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宁波财经学院

    证书
    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3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遗保护与利用)、日语、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二)33000元/学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工程、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35000元/学年: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四)36000元/学年:财务管理(中美2+2学分互认班)
    (五)37000元/学年: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六)3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韩2+2学分互认班)、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
    (七)26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高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高职)、摄影与摄像艺术(高职)、传播与策划(高职)、传播与策划(新媒体运营)(高职);
    (八)300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高职)、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高职)。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1600元∕学年
    象山校区四人间2800元∕学年
    本部校区四人间30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申诉举报电话:0574-880448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经学院招生网:http://www.nbufe.edu.cn/zsb
    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十七、其他须知

    无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招生章程

    2023年 : 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 : 宁波财经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宁波财经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本页引用了院校官网一些资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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