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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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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二、校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考生患《指导意见》中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二)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至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择优录取,若无相关文件,则执行学校相关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择优录取,若无相关文件,则执行学校相关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对美术类、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别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法学、日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智能制造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学费为20000元/学年,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机械工程等专业学费为2475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建筑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学费为2775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独立卫生间四人寝3500元/生·学年

    公共卫生间四人寝2800元/生· 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校内奖学金,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zjc.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809

    十六、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申请转非艺术类其他专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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