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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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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办学特色,探索适合我校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选拔机制,学校在2024年继续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02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3277,浙江省代码:0094,三位一体浙江省代码:0394。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邮编:315300。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0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5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如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注:我校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04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名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 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3. 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4.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民航行业相关工作;
    5.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及以上;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不能纹身;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注:矫正视力是指用眼镜来矫正屈光不正之后得出的视力,是戴眼镜后的视力,本章程未要求裸眼视力。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05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dky.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材料上传:报名考生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内容清晰),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无须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1. 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本人签字、所在高中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2. 考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
     

    06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的,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8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8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相关结果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07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4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者,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

    第十四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若全部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录取时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空乘方向体检要求的学生转入英语专业非空乘方向学习。
     

    08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报名时间:3月12日上午10:00-3月26日下午15:00;
    2. 书面评审时间:3月27日-4月8日;
    3.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4月9日上午10:00-4月15日下午15:00;
    4. 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间(网上自助打印):4月17日上午10:00-4月20日下午15:00;
    5. 综合测试时间:4月21日(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6日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09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考生按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后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不得参加学校后续的综合测试,学校不接受补交,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报考费概不退还。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10
     
    第十章 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1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00
    咨询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号码:0574-87609650
    咨询QQ:941542780
    咨询QQ群:650600557
    学校主页:http://www.ndky.edu.cn
    招生主页:http://zs.ndky.edu.cn
    微信公众号:NDKY-ZSB
     

    12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24年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年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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