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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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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5〕1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校代码:14275(国标代码)、0025(浙江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86-0571-88213107

    ·传真:+86-0571-88219311

    ·招生网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ZSB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见下表。

    专业

    招生专业代号

    计划(人)

    类别

    备注

    网络与新媒体

    001

    10

    文史类

    文史类专业不限

    旅游管理

    002

    10

    经管类

    经管类专业不限

    国际商务

    005

    10

    经管类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分专业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各专业报考考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学专业需符合我校规定,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范围对照表》(附件1)。

    第十一条 学校将首先组织第一轮志愿录取,若第一轮志愿录取后有剩余计划,学校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进行第二轮录取,若仍有剩余计划,则继续进行第三轮录取。具体时间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进程而定,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

    第十二条 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综合测试优先录取。若某一专业的报考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时,则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录取,不再组织综合测试;若超出计划数,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若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按照客观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客观题成绩仍相同,则按照主观题的题目顺序及其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测试公告及录取结果将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网统一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免试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19523。

    第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具体事宜请参考《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级新生报到指南》。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按个人意愿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范围对照表

     



    招生简章

    2025年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5年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年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3年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

    2022年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2年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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