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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7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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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函〔2021〕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28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邮政编码:313000。
    第七条 学校概况: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崇德尚能”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为愿景,以建设区域性高职名校为目标,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更好服务湖州”工作主线,形成了“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做足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的人才观,“做实基础、狠抓常规、补齐短板、强化特色”的教学观和强化 “五个起来”的党建工作特色,形成了“做强高职教育、做大开放教育、做特农民教育、做活社区教育”的“四位一体”办学特色。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1+X”证书试点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双创示范基地、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核考核测试方案,决定有关高职扩招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及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收费:招生专业7个,招生计划230名,学制三年,具体如下表(退伍军人考生的收费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数

    学制

    收费标准
    (元/年)

    备注

    1

    市政工程技术

    30

    三年

    6600

    不安排住宿

    2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35

    三年

    6600

    不安排住宿

    3

    现代物流管理

    35

    三年

    6000

    不安排住宿

    4

    电子商务

    40

    三年

    6900

    不安排住宿

    5

    旅游管理

    30

    三年

    6900

    不安排住宿

    6

    视觉传达设计

    30

    三年

    9000

    不安排住宿

    7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0

    三年

    9000

    不安排住宿

     

    总计

    230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9月29日—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学费标准、办学地点以及能否安排住宿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信息确认: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1年10 月23日(周六)上午8:30--12:00,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6106室(6号楼一楼)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信息确认(考试费140元/人)、领取准考证等手续。考生入校前请认真阅读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务必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和健康申报,入校时配合学校防疫**,并遵守学校相关防疫规定(高职扩招疫情防疫方案将于10月中旬另行公布)。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一)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具体方案将于10月中旬另行公布):
    (一)考试时间:2021年10月 23 日(周六)下午2:00--结束
    (二)地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校内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取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5--10分钟,技能测试30分钟。考试内容见下表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根据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当生源不足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剂给我校的第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参加的第一院校志愿的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后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第十八条 学校将在考试后一周内公布录取信息,公布地址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hzvtc.net.cn。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教学形式及人才培养
    第十九条 为落实“质量扩招”要求,扩招学生继续采取多元模式、灵活学制组织教学,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校根据扩招学生的特点与需求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积极引导扩招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学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做到合理编班、科学管理,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高职扩招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15;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网:https://zs.hzvtc.net.cn
    (二)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huzhouzhiyuanzs)
    (三)招生咨询电话:0572-2363678、2361230
    (四)传真:0572-2363000
    (五)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3130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招生简章

    2022年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2级新生报到指南电子版查阅和下载的说明

    2021年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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