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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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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1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1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美术类、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音乐教育(师范类)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浙江省及天津市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舞蹈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类专业(使用联考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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