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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电影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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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学校代码:14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本年度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影视技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作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
    4、我院本科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扈强院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技术、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网络与新媒体和知识产权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招生,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院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院负责解释。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邮政编码:266520
    2、咨询电话:(0532)86703000、86936825、86936976
    招生监察电话:(0532)86936961
    学院网址: www.bfamcmc.edu.cn
    第二十一条 考生须知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报考我院的考生,凡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不再参加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校考。所有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院对考试作弊零容忍,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需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时通报,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的报考资格,并记入其电子档案。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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