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网站地图
  • 河南省 · 年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河南省 · 年 · 高职 · 提前招 · 五年一贯制
  • 智选报考 · 志愿填报 「 智选大学 · 志愿填报 」
  • 大学志 www.ChinaSchool.com.cn
  • 河南省 · 大学名单
  • 河南省 · 招考最新资讯
  • 「 河南省 · 最美大學 」
大学高校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分数 - 高考志愿,大学招生,线上咨询答疑
 2025 招生 ©
 章程 简章 计划 分数

河南

  • 校志
  • 文化
  • 招生信息汇总

智选·创建志愿方案

  • 河南省 · 高校(大學)面向華僑港澳臺招生資訊
    • 首页
    • 全国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 高考招生政策
    • 招生章程 · 计划
    • 单考 · 单招 · 提前招
    • 招考动态
    • 志愿填报
    • 报考规划
    • 全国大学名单
    • 本科院校
    • 高职高专
    • 民办高校
    • 中外合作办学
    • 成人院校
    • 自主招生
    • 本专科 · 艺术院校
    • 研究生院校
    • 强基计划院校
    • “双一流”建设高校 · 建设学科
    • “双高”建设计划
    • “985 · 211”
    • 专项计划院校
    • 历年分数线
    • 本专科 · 专业目录
    • 专业解读
    • 国际大学简介
    • 高考分类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 强基计划
    • 保送生
    • 综合评价
    • 专升本
    • 特殊类:艺术 · 体育 · 运动 · 公费(定向)师范生 ·(免费)医学生
    • “国家 · 高校 · 地方” 专项计划
    • 院校留学
    • 中外合作
    • 大陸高校面向华侨港澳臺招生
    • 港澳高校面向内地招生
    • 「 我的大學 · 我的万水千山 」
    • 招生专题: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香港
    • 澳門
    • 台灣

    所在位置:

    • 首页
    • 河南省高校名单
    • 商丘师范学院
    • 商丘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 商丘师范学院
    • 商丘师范学院
    • 商丘师范学院
    • 商丘师范学院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商丘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地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商丘市。学校办学文脉传承于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办学历史追溯到1945年成立的河南省立商丘师范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为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5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了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我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录取;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执行。对我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由学校按照招生章程上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摄影六个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

    (2)动画,环境设计两个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

    (3)美术学,书法学两个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河南省本科批普通类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由学校按照招生章程上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商丘师范学院2025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继续招收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区、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5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为4400元/生·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生·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系统设计与开发方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嵌入式设计方向)、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软件工程(工程信息系统设计方向)七个本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与加拿大布兰登大学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与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与乌克兰尼古拉耶夫国立师范学院合作办学)三个本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2000元/生·年,书画艺术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3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20000元/生·年,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到入学,后续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缓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招生章程

    2025年 : 商丘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4年 :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3年 : 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商丘师范学院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章程

    2021年 : 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流金歲月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声明(反馈邮箱)
    本页引用了院校官网资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反馈邮箱: School@ChinaNet.com.cn
    商丘师范学院-标识(校名、校徽)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大学志 * 整理招生信息 *

    商丘师范学院-校园风光
    我的流金歲月
    高考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