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6)
2025年12月1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河南工程学院位于河南省会郑州,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工科优势突出、工业软件特色鲜明的理工类院校。学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工业软件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国家工业软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高校、国家工信部重点领域产业人才基地。
一、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0年河南省官立中等工业学堂,杨靖宇将军为杰出校友。由原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原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曾是国家煤炭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部属院校,具有鲜明的“双行业底色”。“工科办学体系+双行业底色+工业软件牵引”三位一体深度耦合,形成了“一黑(煤炭)一白(纺织)、工软结合”的办学新格局。
二、发展概况
学校办学基础扎实。现有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600余亩,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79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450余万册,其中电子图书205万册。体育馆、室内游泳馆、体育场和学生活动中心等设施齐全。
学校育人质量突出。现有24个教学单位,开设60个本科专业,以工科为主的办学优势突出,在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测绘、智能制造、工商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集群。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立项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300余项。获批河南省现代产业学院2个、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1个,获批河南省示范性软件学院和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工业软件学院,是河南省首批 3 所新型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高校之一。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74项,其中省特等奖2项。近3年,学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3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项460项,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铜奖4项,“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铜奖4项。普通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达23%以上。
学校师资水平较高。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53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20余人、硕士学位教师640余人。现有国家级人才、中原学者、国家级及省级优秀教师、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等25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管优秀专家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12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青年骨干教师60余人,并聘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100余人,其中,全职在校工作长江学者等各类领军人才3人。
学校科研成效显著。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现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2个,校级创新团队8个,河南省重点实验室1个、国际联合实验室2个,智慧制造系统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动力集成与智能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27个,是河南省优秀博士后研发基地。学校分别参与了“新型城镇建筑技术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煤炭安全生产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纺织新产品生产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近年来,共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900余项,其中国家“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急管理专项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100余项,省级重点研发专项3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标准31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项,发表高水平论文800余篇,到账科研经费3.5亿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美国杜鲁门州立大学、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等30多所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联合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与澳大利亚伍伦贡等大学组建国际联合实验室2个;参与了欧盟伊拉姆斯计划,与西班牙维尔瓦大学开展了交流生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马来西亚、韩国等开展了博士培养项目以及大学生海外就业项目。学校主动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科技服务水平。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口市人民政府、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河南省纺织行业协会、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乡白鹭集团等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地方高成长性企业等建立了紧密的政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共建行业学院13个,进入河南3个重点产业链工作专班,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广阔行业应用场景。
学校文化氛围浓厚。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指引,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严管厚爱、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积极探索“五育融通六化驱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形成了以“共学共居共乐共美”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建五项工程”“红色基因培根铸魂工程”等为代表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品牌,以明月湖、怀若谷、名人雕塑园、轩辕文化园、明德励志园、黑白工业史发展园等“一湖一谷四园”为代表的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创建品牌。校园环境“绿、亮、畅、洁、美”,校园绿化覆盖面积达7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70%以上。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省卫生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发展愿景
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行业性、地方性、应用型、开放性”办学定位,坚定不移一体推进三大任务,构建一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一流的科技创新服务区域发展体系、一流的激励干事创业生态体系、一流的应用型大学建设资源保障体系等“四个一流体系”,将学校建设成为立德树人模范之地、服务重大需求模范之地、改革创新模范之地、安定团结模范之地等“四个模范之地”。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勤奋的工作,全面推动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努力!
河南工程学院
数据信息截至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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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程学院。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建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河南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5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和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学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服装表演方向考生。
(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学校美术类、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25年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其他专业: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12000元/年•生,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专业9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18000元/年•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8000元/年•生,工程造价15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我校始终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坚持“扶困、扶智、扶志”相结合,通过“制度保障、精准施策、育人融合”三大举措,构建以“奖、贷、助、补、减、免、勤”为支撑的多维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资助政策助困、奖优、引导、育人功能,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1)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一档助学金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在我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年度只可选择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自2024年9月1日起,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我校相关学生还享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入伍通知书”的时间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申请学费补偿代偿减免标准上限,每人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
第二十四条 校级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9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标准是固定岗每月430元,临时岗每小时12元。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其他资助:学校特别设立了应急性、季节性等生活补助,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经济困难。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有关申报条件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注:具体政策(奖助标准)以当年实际执行的办法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83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的批复》(教高〔2023〕417号)《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指南(试行)》(教高〔2025〕84号)文件精神,我校作为首批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高校,2025年开始招生。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及所有非外语类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三十条 学校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工程造价(专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普通本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美国杜鲁门州立大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院部及专业详情,可浏览学校官网。学校网址http://www.haue.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hauezs.university-hr.com/
第三十七条 通讯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2508795;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创新创业学院B102;邮政编码:451191。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河南省本科招生计划

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河南省艺术本科招生计划

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河南省专科招生计划

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省外招生计划

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教学单位 |
|
|---|---|
河南工程学院纺织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化工与印染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服装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公共计算机教学中心) |
河南工程学院理学院(公共数理教学中心) |
河南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商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会计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政法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中心) |
河南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 |
河南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 |
河南工程学院知行书院 |
河南工程学院力行书院 |
本科专业 |
|
|---|---|
本科专业 |
科类 |
金融工程 |
文史 |
理工 |
|
经济学 |
文史 |
理工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 |
理工 |
|
知识产权 |
文史 |
理工 |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史 |
英语 |
文史 |
理工 |
|
翻译 |
文史 |
理工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工 |
应用物理学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车辆工程 |
理工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功能材料 |
理工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理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通信工程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物联网工程 |
理工 |
土木工程 |
理工 |
土木工程(装配式建筑方向) |
理工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理工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理工 |
测绘工程 |
理工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工程造价 |
理工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工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理工 |
资源勘查工程 |
理工 |
智能采矿工程 |
理工 |
纺织工程 |
理工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理工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轻化工程 |
理工 |
印刷工程(图像新媒体印刷方向) |
理工 |
环境工程 |
理工 |
资源安全科学 |
理工 |
安全工程 |
理工 |
市场营销 |
文史 |
理工 |
|
会计学 |
文史 |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
理工 |
财务管理 |
理工 |
人力资源管理 |
文史 |
理工 |
|
审计学 |
文史 |
行政管理 |
文史 |
理工 |
|
物流管理 |
文史 |
理工 |
|
工业工程 |
理工 |
质量管理工程 |
理工 |
电子商务 |
理工 |
表演 |
艺术(文) |
艺术(理)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艺术(理) |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文)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文)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办) |
艺术(文) |
人工智能 |
理工 |
机器人工程 |
理工 |
软件工程 |
理工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 |
软件工程(数字化设计及制造) |
理工 |
软件工程(智能电网) |
理工 |
软件工程(智能物联) |
理工 |
软件工程(智能制造信息化) |
理工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24年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其他专业: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暂定:10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资助政策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校形成了以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贷、助、补、勤”为主要形式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学生资助体系。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 、900元和600元。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固定岗每月430元,临时岗每小时12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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