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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校有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2023-2027年)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资助项目”11个,“河南省民办高校特色发展项目(专业类)”1个,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创新实验室1个,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厅级科技创新平台8个。学校已成功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一)学校名称: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二)办学地点:学校现有金明大道校区和复兴大道两个校区。金明大道校区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与东京大道交叉口。复兴大道校区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与十三大街交叉口。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5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当某考生专业组内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组计划未满的专业(不区分校区);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考生同分排序成绩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考生同分排序成绩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具体办法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若考生同分排序成绩仍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具体办法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若考生同分排序成绩仍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英语(师范)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要求:根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全面真实性鉴定为依据,结合省级招委会制定的具体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学校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可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文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2024年在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六人间1200元/生/年,四人间1500元/生/年。宿舍配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淋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

      (一)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学校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突发严重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二)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学校还另设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三)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家庭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获得一次性生活费补助5000元,还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按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享受学费减免,减免标准同上。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学校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信息网。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招生电话:0371-23880086(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1-23990699(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s://www.hu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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