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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0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郑州商学院是由豫籍台湾著名教育家王广亚博士为回馈桑梓、贡献家乡教育事业,于2004年捐资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2012年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更名为郑州商学院。

    第十条 学历证书:本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规定者,颁发郑州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郑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编制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情况,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专业志愿优先,对进档考生先按专业志愿排序,再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作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作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条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智能建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10个本科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考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课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4年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学费: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学费为16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智能建造、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158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为14800元/生˙年。

    (二)专科学费: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2500元/生˙年。

    (三)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成绩优秀奖学金、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其中成绩优秀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分为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300元/生˙学期三档;学业进步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分为20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100元/生˙学期三档。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260元/生˙月或360元/生˙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郑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4561666

    传    真:0371-64561286

    学校网址:https://www.zbu.edu.cn

    电子邮箱:zzsxyzs@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政编码:451200

    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章程

    2024年 : 郑州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3年 : 郑州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郑州商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 : 郑州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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