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网站地图
  • 湖北省 · 年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湖北省 · 年 · 高职 · 提前招 · 五年一贯制
  • 智选报考 · 志愿填报 「 智选大学 · 志愿填报 」
  • 大学志 www.ChinaSchool.com.cn
  • 湖北省 · 大学名单
  • 湖北省 · 招考最新资讯
  • 「 湖北省 · 最美大學 」
大学高校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分数 - 高考志愿,大学招生,线上咨询答疑
 2025 招生 ©
 章程 简章 计划 分数

湖北

  • 校志
  • 文化
  • 招生信息汇总

智选·创建志愿方案

  • 湖北省 · 高校(大學)面向華僑港澳臺招生資訊
    • 首页
    • 全国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 高考招生政策
    • 招生章程 · 计划
    • 单考 · 单招 · 提前招
    • 招考动态
    • 志愿填报
    • 报考规划
    • 全国大学名单
    • 本科院校
    • 高职高专
    • 民办高校
    • 中外合作办学
    • 成人院校
    • 自主招生
    • 本专科 · 艺术院校
    • 研究生院校
    • 强基计划院校
    • “双一流”建设高校 · 建设学科
    • “双高”建设计划
    • “985 · 211”
    • 专项计划院校
    • 历年分数线
    • 本专科 · 专业目录
    • 专业解读
    • 国际大学简介
    • 高考分类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 强基计划
    • 保送生
    • 民办招生
    • 专升本
    • 特殊类:艺术 · 体育 · 运动 · 公费(定向)师范生 ·(免费)医学生
    • “国家 · 高校 · 地方” 专项计划
    • 院校留学
    • 國際招生
    • 大陸高校面向华侨港澳臺招生
    • 港澳高校面向内地招生
    • 「 我的大學 · 我的万水千山 」
    • 招生专题: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香港
    • 澳門
    • 台灣

    所在位置:

    • 首页
    • 湖北省高校名单
    • 武汉晴川学院
    • 武汉晴川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 武汉晴川学院
    • 武汉晴川学院
    • 武汉晴川学院
    • 武汉晴川学院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武汉晴川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武汉晴川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晴川学院”(原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 [2006]9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北省代码为:C202,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科,普通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主要用于生源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专业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凡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两个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晴川奖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晴川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须知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qcuwh.edu.cn

    招办网址:https://zs.qcuwh.edu.cn

    E-mail:qcxyzs@sina.cn

    联系电话:027-87934566,027-8793457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晴川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章程

    2024年 : 武汉晴川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3年 : 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武汉晴川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流金歲月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声明(反馈邮箱)
    本页引用了院校官网资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反馈邮箱: School@ChinaNet.com.cn
    武汉晴川学院-标识(校名、校徽)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大学志 * 整理招生信息 *

    武汉晴川学院-校园风光
    我的流金歲月
    高考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