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2018年)
2026年2月2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嘉应学院是一所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叶剑英元帅故乡、著名革命老区、全域属原中央苏区的广东省梅州市,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高校。
学校面向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8万余人。学科覆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门类,拥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以及教育、农业、体育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21个二级学院,63个本科专业。学校有江北、江南、程江、黄塘、丰顺5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00多亩,建筑面积8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4亿元,纸质藏书273万册,为广大学子提供了优良的求知求学、成长成才环境。
——历史悠久,特色明显。学校前身为1913年创办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梅州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至今已有112年办学史。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6年以“良好”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列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2021年办学体制调整为“省属本科高校”,2024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秉持“立足地方、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国际”的服务宗旨,践行“勤俭诚信、立己树人”校训,打造“植根侨乡,弘扬客家文化”的办学特色,累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30多万优秀基础教育师资及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立德树人,薪火相传。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有国家级和省级专业37个,通过教育部认证专业8个、通过IEET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个,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9门次、省级教学团队18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3个,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6项。拥有“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粤台客家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方足球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协同育人中心”等5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70个省级实践教学基地,超400个校外实习及就业基地。与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1人。近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与文体竞赛中获奖2538项,其中国家级1111项;选派148人参加援疆援藏支教;考取硕士研究生2176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引育并举,强化师资。学校坚持引育并举,以人才强校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有教职员工1945人,专任教师1526人,其中正高职称138人、副高职称370人、博士512人。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年度影响力”榜单1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55人。聘请丘成桐、罗锡文等20多位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为荣誉教授。实施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近年来1000多人次赴国内外攻读学位、进修、培训,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强化内涵,创新引领。学校积极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平台建设。拥有2个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优势重点学科、4个省特色重点学科。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山区特色农业资源保护与精准利用重点实验室”以及“高性能覆铜板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数字果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足球文化与产业研究中心”等20余个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近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艺术基金项目共22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部级项目18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28项;开展横向科研项目373项;教师发表科研论文2826篇,其中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308篇;获国家专利299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5项;获中国农业农村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广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16项省厅级以上成果奖。
——主动作为,服务地方。学校发挥教育、科技、人才综合优势,积极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地方、企业共建乡村发展研究中心、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电声智能制造与大数据应用工程技术中心、智能材料与传感检测产学研中心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构建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粤东北基础师资教育培训,推进纵向帮扶梅州地区“三所学校”和县中质量提升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荣获省教育厅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工作考核“优秀”。深入推进“双百行动”,实施16项校地合作共建项目,获省级奖项37项;实施科技服务梅州行动方案,依托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工作队,与梅州市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组建53支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选派科技特派员300余人次常年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助力梅州苏区振兴发展及广东区域协调发展。
——传扬文化,使命担当。学校赓续文化根脉,弘扬苏区精神、传承客家文化,培育时代新人。依托“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研究中心”“岭东文献与文化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开展教研,构建红色理论研究、红色课堂品牌、红色实践体验、红色校园环境和红色文化服务“五位一体”红色文化育人体系,打造苏区文化浸润式校园文化。设立历史文化学院,开设全省首个文化遗产本科专业,大力培养高素质文化人才。设立客家文化研究院,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推动文化创新性发展。
——国际合作,开放办学。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梅州侨乡优势,先后与东南亚地区、欧美地区、印度洋海域周边等10个国家的14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开展商学专业中澳“3+2”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交流生项目,派出师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和开展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砥砺奋进,开创新局。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教育强省建设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治校水平,积极服务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嘉应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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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
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
黄塘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
程江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嘉应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为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形式,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 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技能证书考试以及由本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规则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嘉应学院2023年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嘉应学院2023年“3+证书”护理学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第十九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为本科批次。
在考生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中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对口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且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5:4:1的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450分),本校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技能证书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总分(百分制)×4.5×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其中,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A、B、C、D、E分别以45、40、35、30、25分直接计入总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以45分直接计入总分。
第二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护理学专业学费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元-13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3-2186877(招生办公室);0753-2202616(医学院)
传真:0753-2186713
电子邮箱: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53-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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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嘉应学院的本科专业 |
|
|---|---|
学院 |
本科专业 |
嘉应学院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
嘉应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师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 |
嘉应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 |
化学(师范)、环境工程、应用化学 |
嘉应学院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新闻学 |
嘉应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日语 |
嘉应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园艺 |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历史学(师范)、社会工作 |
嘉应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嘉应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资产评估 |
嘉应学院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
嘉应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 |
嘉应学院林风眠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嘉应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运动训练(师范) [42] |
嘉应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 |
嘉应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
嘉应学院医学院 |
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科、理科类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农村卫生定向和教师专项有关专业免费;其它专业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650—1800元/学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奖助政策
学校全面推进奖助育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构建完善的“奖、助、贷、勤、减、补、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发挥了奖助学金激励导向作用,成效显著。近年来,我校获得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优秀”等级,广东省首届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等。
学校现有国家级、校级奖学金及社会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多项,并有完善的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奖励机制。2022年度共发放校级奖学金380多万元,奖励学生4000余人次。
序号 |
奖学金项目 |
奖励标准(元/人) |
奖励人数(人) |
|---|---|---|---|
1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2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5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0%。 |
二等奖学金1200 |
|||
三等奖学金800 |
|||
3 |
考取研究生奖 |
10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4 |
叶剑英基金奖学金 |
5000 |
12 |
5 |
陆加壹考研奖学金 |
每年奖励总额6万元,奖励标准视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6 |
张柏延曾等娣纪念教育基金 |
800 |
10 |
7 |
刘济荣奖学金 |
考取研究生奖1000 |
50 |
毕业创作优秀奖800 |
助学•筑梦前行
一、绿色通道
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原我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我校的学生,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三)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应届的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退费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
八、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勤工助学
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校内奖助学金资助
我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学生。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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