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肇始于1958年设立的新会县卫生学校,1984年更名为江门卫生学校,1992年更名为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2017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中国第一侨乡,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的江门市,毗邻圭峰山国家4A级风景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幽雅,风景宜人。学校是广东省第一所中医药高职院校,是粤港澳大湾区唯一的中医药高职院校。
校园总体规划用地946亩,建设涵盖医、药、康、养、护、技六大领域的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现代家政、药学、食品检测技术八大专业群的人才培养体系,现设9个二级学院,32个专业,其中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获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中医学、针灸推拿、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4个专业为国控专业。
学校现建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国家中药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门健康产品分中心、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开发及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门市陈皮产业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江门市中药成分及其作用机制重点实验室、江门市健康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科研平台。
弘毅正新,积厚朴行,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学校坚持“立足广东,依托中医药行业,以侨都为纽带,以粤港澳为依托,面向全国,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特色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药高技能人才。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4年9月9日

大学风光 ·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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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6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四号;
邮政编码:529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没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均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 真:0750-3568600
电子邮箱:jmzy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晓丽
监督电话:0750-3508006
传 真:0750-3568600
电子邮箱:23453953@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计划来啦今年我校面向广东省招生1090人其中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招生137人面向河北、河南、青海、江西、新疆等5个省份招生168人江医职期待你的到来开启中医药探索之旅
院校代码:14610具体招生计划下滑详见
2025年夏季高考各省招生计划表
注:1、表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的数据为准。
2、报读中医学(卫生专项)、临床医学(卫生专项)的考生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各县区计划见表2。
3、所有专业均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5年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继续招收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招生计划共137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59人,中医学专业78人。
报考对象仅限广东考区省内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符合当年度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
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的相关规定。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承诺毕业后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6年(专科不含衔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年)。
有志报读的考生在广东省夏季高考“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各定向县(市、区)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表2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广东省订单
定向培养(卫生专项)招生计划表

【近两年广东省各专业录取分数、排位情况】
【近两年省外招生投档情况】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15号),我校与18所中职(中技)学校开展2025年中高职贯通招生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现将我校与对口中职阶段学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如下:
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名单
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1)广东户籍且在我省参加202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5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我省参加 2025年“中考”。以上均不含复读生。
(二)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5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的学生。
培养方式
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的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应专业录取,并在高职院校就读2年。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
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中职学段招生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中职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点招生计划,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择优录取。学生均须到当地市招生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
(三)“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有关高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咨询方式
详细的中职招生报名办法、招生简章公布情况,请联系咨询对应的中职学段学校。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中医学院 |
中医学(卫生专项)、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 |
南药学院 |
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制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技术 |
护理学院 |
护理、助产、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卫生专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健康管理 |
医学技术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
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1800元/生·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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