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73年,是广东省属唯一的财经商贸类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广东省财政学校,2019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同年实现招生。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7600余人,现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约870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探索财经商贸类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道路,秉承“明德精业,乐学笃行”校训。50年的办学实践,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万余名毕业生,输送了1.5万余名函授学生,培养财经干部超十万名。据不完全统计,我校大量毕业生在广东省各市县担任财政骨干人才,全省税务、金融系统大部分中层干部为我校毕业生或多次在我校接受继续教育。
学校现有数字财会学院、数字金融学院、数字供应链学院、数字商贸学院、数字技术学院、数字创意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数字商业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等12个教学机构,开设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科技应用、供应链运营、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学前教育等29个专业。学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商业生态建设专业群,形成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和供应链运营专业群为龙头的专业集群,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群是省级首批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坚持科技赋能、标准研制、产教融合、国际合作的特色办学路径。学校自主开发建成首个高职“北斗+”数字供应链实验室,与阿里等企业共同推动数字校园建设和财经商贸类职业院校数字化转型;学校是研制和宣贯“北斗+”智慧物流教育标准单位,是2021年第一批职业教育专业简介和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计划的物流行业领域供应链运营专业的副组长单位,牵头制定高职供应链运营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学校与龙头企业共同构建数字商业产教融合新生态,与阿里、暨大牵头组建粤港澳数字商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与阿里、京东等龙头企业共建全国首个数字商业产教融合基地,与阿里、京东、怡亚通、中联、金蝶、联想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广东首个数字商业产业学院、数智商贸产业学院、数字供应链金融产业学院、新IT产业学院、智慧财经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学校推动成立中非合作“北斗+”国际航空物流电商数字标准研究中心,挂牌“中欧实习就业人才培养基地”,是中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欧中“一带一路”文化、教育、旅游和经贸发展委员会(OBOR)中方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国际影响力逐步彰显。
学校以“培育大国商业工匠,贡献中国商科职教”为使命,以“成为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财经商贸类高等职业院校”为愿景。“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以打造数字商业人才培养高地、产教融合高地、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典范和财经商贸类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典范的“两高地、两典范”为目标,致力于建设“商科特色、国内一流”高水平高职院校,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广东省职教城、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2024年9月

大学风光 · 广财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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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学校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商务英语专业同时开展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专业不招收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及学前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或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肝功能异常者谨慎报考。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商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专科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66-1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
传 真:0763-391885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cmxy.edu.cn/dep/recruit/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01招生计划及往年录取情况
备注:
1.所有专业在清远校区,住宿费:866-1300 元/年;
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14667
广东省志愿填报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
志愿填报时间:6月28日9:00—7月4日16:00
01
如何填报志愿,被广财院录取的机会较大?
1、建议将广财院专业组放在前面填报。以保证,在考生多个院校/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可以优先检索广财院的志愿。
2、建议适当填报多个广财院专业组。结合考生本人兴趣、成绩等,选择多个专业组进行填报(按“专业”投档的省份,选择多个专业),以争取更多投档的机会。
3、建议专业志愿填满。结合考生本人兴趣、成绩等,按“梯度”将专业志愿填满,把握主动选择专业的机会。
02
2024年广东省内外夏季录取情况(仅供参考)
03
2025年广东省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普通类

注意
1、专业组(505):不招色盲及单色识别不全者
2、专业组(506、509):不招色盲、色弱及单色识别不全者;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3、专业组(507、510):与英国约克圣约翰大学联合培养学分互认项目,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
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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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所有专业在清远校区,住宿费:866-1300 元/年
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04
2025年省外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注意
1、所有专业在清远校区,住宿费:866-1300 元/年
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二级学院名称 |
所属群 |
专业名称 |
基础教育学院 |
/ |
学前教育 |
/ |
大数据与会计 |
|
数字财会学院 |
/ |
大数据与审计(新增) |
/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
数字金融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群 |
会计信息管理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群 |
财富管理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群 |
金融科技应用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群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
/ |
人力资源管理 |
|
数字创意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群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群 |
艺术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群 |
视觉传达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群 |
环境艺术设计 |
|
数字供应链学院 |
供应链运营专业群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供应链运营专业群 |
供应链运营 |
|
供应链运营专业群 |
跨境电子商务 |
|
供应链运营专业群 |
航空物流管理(新增) |
|
供应链运营专业群 |
电子商务 |
|
数字技术学院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大数据技术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
数字商贸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群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群 |
市场营销 |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群 |
商务英语 |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群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停招)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 |
创新创业学院 |
- |
- |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
- |
- |
数字商业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
-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商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专科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66-1300元/生·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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