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广东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国家综合性门户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一广州,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建校初期办学规模6000人,已于2021年9月正式开学,2022年8月搬迁入驻科教城校区;2024年6月,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并入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中职教学部。学校有在校生5635人,有教职员工251人。
学校有科教城校区(高职)、林和校区(中职部)两个校区。主校区坐落在广州科技教育城内(广州市增城区科教大道110号),占地面积540.15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4.97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训楼、排演中心、图书馆、学生宿舍等教学、生活单体建筑41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智慧校园建设、体育器材等一应俱全。学校是一个山水生态校园,依托自然山体、湖泊,打造出岭南风格、山萦水绕的诗意校园,建筑布局、环境设计充分体现师范类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人文思想,也是一所文化气息浓、宜学、宜教、宜居的智慧型校园。
学校的办学定位是聚焦广州学前、婴幼儿照护、创意文化等重点领域对于高素质人才的现实需求,以学前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为发展,开展高职、中职学历教育,中职与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升学与就业并重。立足广州、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坚守师范教育属性,树立师范为根、幼教为本、特色为先、质量为上的办学理念,培养“有梦有艺有为”的应用型、艺术型“三有两型”高素质幼教人才,努力成为南粤幼儿师范教育的引领者,成为广州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幼儿教育人才培养的支撑者,成为幼教高端培训、幼师教育研究与实践的示范者,努力往建成幼教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奋斗。
学校围绕“聚焦学前教育、融合艺术体育、发展健康服务、增强社会功能”的专业群布局思路,建设“1+3+N”专业群发展模式,以学前教育专业群为龙头,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群支撑发展,将建成1-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打造1个全国高水平专业群,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办学层次。学校已设立11个高职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教育、体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设五年一贯制专业1个、三年制专业11个、二年制专业7个,并建立了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设有中职部,开设5个中职专业(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绘画)。
学校秉承“德道传承、明理崇智、敏而乐学、卓尔超群”文化理念,打造办学特色。坚持“幼”字当先,“师”字为本,凸显学前教师教育特色,发挥艺术教育优势,瞄准幼儿教育、婴幼儿托育领域,走出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之路,并形成了语言艺术、奥尔夫音乐融合教学、合唱、女子足球、非遗艺术教育等五大专业特色。
学校将产教融合作为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发展方略,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主动适应产业变革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要求,精准对接行业企业需求,与黄埔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增城区教育局、广东省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广州日报社、广州市文化发展集团、越秀地产、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广东东湖棋院、广州电视台、羊城晚报社等单位开展深度产教融合合作。学校已建立固定的校外见实习基地222个,可以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践实训教学需求;作为广州幼师学前教育集团核心校,有3所附属幼儿园。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5月28日

大学风光 ·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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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7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10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当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舞蹈教育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美术教育专业、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且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音乐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舞蹈教育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音乐表演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9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918615、020-89918616
电子邮箱:gzyzzsb@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检审计室
联系人:殷民
监督电话:020-89918606
电子邮箱:gzyzjjjc@126.com
信访组
联系人: 陈诗韵
信访电话:020-89918609
电子邮箱:gzyouzhuan@gzptc.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日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系设置(截至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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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 |
专业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早期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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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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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 |
美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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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育 |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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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
体育与健康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
心理健康教育 |
体育教育 |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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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
幼儿保育(中职专业) |
婴幼儿托育(中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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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中职专业) |
|
舞蹈表演(中职专业) |
|
绘画(中职专业)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音乐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舞蹈教育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音乐表演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950元/生·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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