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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办学性质及特色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广东新建高校之一,是目前粤东地区唯一一所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2024年底,与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进行整合,丰富了办学资源,增强了办学实力。

    近三年招生工作形势喜人,不断创造佳绩,新生报到率均在96%以上。

    护理专业群获批2024年度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专业群涵盖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3个专业。

    顺应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专业设置,凸显“教育+卫生”办学特色。

    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94%,潮师2024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获取率92.78%,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024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0.84%,毕业生满意度为91.3%、用人单位满意度为98.95%、家长满意度为93.54%。


    02   2    录取原则
    第一院校志愿选择我院,服从专业调剂可提高录取机会。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03   2    拟招生专业
    2025年夏季高考拟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其中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三个专业为2025年新设专业,顺应了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其培养对象都是产业端的技能型紧缺人才,都是热门专业,考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考试成绩、职业规划或就业需要,合理选择专业。
    本校所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04   2    拟招生计划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历史类)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拟招生专业及计划(物理类) 
    (点击上图 ↑ 放大查看)
    05   2    收费标准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06 06    官方讯息发布途径
    学校微信公众号: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微信号ID:czwzy14759。学校招生网站:https://www.gdczwzy.edu.cn/zsjy.htm。
    后期我校的招生录取等招生讯息将在本公众号陆续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
    07   2    招生咨询电话
    0768-2309328。
    08   2    历年招生录取情况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7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中山大道西段北侧;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及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历史类)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拟招生专业及计划(物理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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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均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309328
    传    真:0768-2309328
    电子邮箱:zs1475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zsjy.htm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卢老师
    监督电话:0768-2309318
    电子邮箱:czwjycjzx@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

    2025年 :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招生章程

    2024年 :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2023年 :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 :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招生章程

    2021年 :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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